本帖最后由 飄逸狂想 于 2009-5-4 20:41 編輯
我想新版的檢定規程在檢定溫度點選取上是個難題,20℃ 還是23℃估計是所有起草人員一個頭痛的問題
眾所周知:我們國家三個用于檢定數字多用表的規程《JJG315-1983直流數字電壓表檢定規程》《JJG598-1989直流數字電流表檢定規程》《JJG724-1991直流數字歐姆表檢定規程》所選用的溫度點均為20℃±2℃
但國外廠家比如(Fluke Agilent公司)給以23℃為中心點給定數字多用表技術指標的(23℃±1℃、23℃±5℃),而且檢定數字多表的多功能源也是以23℃為中心給出技術指標的(23℃±1℃、23℃±5℃)
問題就來了,如果選定檢定溫度為20℃,而檢定出來的結果卻不符合廠家給出的技術指標(23℃±1℃),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電力部DL/T 980-2005 以及上海地方JJF(滬)1-2003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采用了很好辦法,即檢定溫度選用了兩個點:20℃ 或 23℃,允許偏差為±2℃,我想這也是無奈之舉
我個人傾向于檢定溫度選取應綜合兩方面因素:數字多用表生產廠家給定的中心點溫度,以及滿足標準器技術指標的溫度,如果還固守著20℃則不利于數字多用表計量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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