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民生、計量惠民”取得的一些先進經驗
中國質量新聞網
2009-03-20
各地開展專項行動過程中,積極進行探索,總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先進經驗。
(一)關于誠信計量進市場。
一是依托地方政府,加強與工商、商務等集貿市場管理部門的協作,共同解決集貿市場在用衡器的配備和監管難題。各地,如北京、福建、甘肅、山東、天津等,紛紛采取措施,或是納入政府文件,或是與工商、商務部門聯合出臺政策,暢通了集貿市場計量監管渠道,強化了集貿市場計量監管的有效性。
二是各地都積極推行“四統一”“四落實”的長效監管機制。目前,全國大部分有條件的省市都已經做到對集貿市場在用衡器減免檢定費用,對公平秤免收檢定費用,這一舉措受到廣大經營戶和市場主辦者的好評,集貿市場的計量監管工作得到有效推進。根據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看,有條件的?。ㄊ校绫本⑻旖?、上海、遼寧等,在轄區范圍內全面推行“四統一”或者“四落實”。對暫不具備全面推行“四統一”條件的省份,如內蒙、青海等,在轄區范圍內實施分級管理,即條件具備的地區先實行“四統一”,其余地區積極實現“四落實”。
三是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對在用衡器和公平秤的監督管理,尤其是推行檢定明示告知制度,即由市場主辦者自行確認市場內在用衡器及公平秤已經計量檢定合格,可以放心使用,同時公布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如貴州、廣西、黑龍江、遼寧、內蒙、湖南、陜西等省份采取這一舉措極大地促進了主辦者和經營者的自我自律管理,也提高了消費者的保護意識,實現了對集貿市場在用衡器的自行監督和社會監督。
(二)關于健康計量進醫院。
一是聯合衛生部門開展計量監督檢查,解決了長期存在的醫療衛生單位“門難進、器具難檢”的現狀,特別是許多省份,如安徽、河北、上海、天津、江西等,初步形成了質監部門與衛生部門緊密協作的雙重監管模式,這一模式對提高醫院的計量工作意識,強化醫療機構的計量管理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動作用。
二是著力解決縣以下條件相對薄弱的醫療衛生單位的計量管理問題。各地質監部門,如上海、天津等,組織計量技術機構對縣以下醫療衛生單位開展計量法律法規和計量業務知識的免費培訓,將計量技術機構的工作重心前移到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同時結合當地實際對縣以下條件相對薄弱的醫療衛生單位采取了免收檢定費用的作法,保證了廣大農民及社區居民等弱勢群體的生命健康安全,創造了計量準確的平安就醫環境。
三是對醫療衛生單位采取“監督與服務相結合、重在服務”的監管方式。各地,如廣西、河北、黑龍江等,在進行監督檢查的同時,都突出做好對醫療衛生單位的技術支持和服務工作,引導和幫助其加強計量管理工作,完善相應的計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計量器具檔案,提高了其在用強檢計量器具的受檢率,改善了醫療衛生單位的計量監管環境。
(三)關于光明計量進鏡店。
一是建立健全眼鏡店“配、驗、檢、保、監”的長效監管機制。如黑龍江、湖南、新疆、山西等,通過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督促眼鏡店配備與其工作相適應的計量器具,保證眼鏡店在用強檢計量器具依法經計量檢定合格。此外,定期或不定期對眼鏡店開展計量監督檢查,強化了對眼鏡店的計量監管力度。
二是試點推行眼鏡店計量器具檢定合格確認制度。各地采取檢查或者核查的方式,對眼鏡店驗光配鏡用強檢計量器具符合計量法制要求的,向眼鏡店頒發《眼鏡店計量檢定合格確認證書》?!堆坨R店計量檢定合格確認證書》的格式式樣由省級局統一制作,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后,在證書上注明檢定有效期,證書有效期與檢定周期同步,同時公布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舉報投訴電話,加強社會監督,如四川、甘肅、湖南、廣東等。
三是將“光明計量進鏡店”同計量惠民活動相結合。各地,如安徽、上海等,在監督檢查和幫扶支持的同時,動員并組織眼鏡店開展一系列的計量惠民服務活動,如“免費驗光、免費校準、免費小修”的計量“三免”活動,為廣大消費者提供保護視力和選購眼鏡的咨詢服務等,使廣大消費者能夠放心配鏡。
(四)關于服務計量進社區。
一是通過召開社區群眾參加的座談會、向社區群眾發放調查問卷等多種形式,盡可能的傾聽民意,了解民情,聽取民聲,使政策的出臺更加有效,也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實際的計量服務,如浙江、上海等。
二是采取開放參觀實驗室、設立免費咨詢服務日等多項措施,對老百姓送檢的生活用計量器具提供免費檢測服務,組織義務服務隊等利用節假日分赴各社區、鄉鎮、學校開展服務工作,將服務計量進社區活動長期化、固定化、制度化,如河北、湖南、陜西、江西等。
三是各地的計量服務活動都注重向鄉鎮、農村轉移,注重向個體經營者、農民、老人等弱勢群體傾斜,減輕個體經營者和農民的經濟負擔,切實維護他們的切身利益。上海市局在重陽節期間為本市百歲以上老人免費贈送血壓計1100多臺。福建省局向社會免費發放10萬個100克標準砝碼,用于群眾日常核對、校準集貿市場公平秤和電子計價秤。甘肅省局在農產品、棉花收購期間,抽調計量技術人員下鄉鎮農村巡回檢查、檢定農產品及棉花收購、加工點和流動收購車輛的計量器具,確保收購期間計量器具量值準確,廣大農民切身利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