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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標準、儀器設備的使用、保管、維護制度
為加強實驗室計量標準、儀器設備的使用、保管、維護管理,并使之處于最佳檢定/校準狀態,確保完好受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實驗室計量標準、儀器設備的使用、保管、維護和管理。
本單位所有設備的使用、保管、維護管理工作由質量主管統一負責;各專業室負責本專業所有設備的日常管理與維護,并根據要求正確使用;辦公室負責對各專業室所有設備的使用、保管、維護工作進行監督。
所有計量標準、儀器設備的使用、保管、維護管理工作如下:
一、計量標準、儀器設備經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計量檢定員證,方可上崗操作。
二、各專業室對所使用的所有設備要進行日常維護,對部分關鍵設備或需定期進行清洗、加油的設備,應按時做到清洗、加油的維護,同時辦公室應做好監督檢查。
三、計量標準、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結果可疑或顯示出缺陷并超出規定要求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加貼停用(或禁用)標識,及時上報質量主管,并對已測的結果重新評估,對被測儀器進行復查,追蹤由于這種缺陷對過去進行的工作所造成的影響,必要時通知委托方,追回結果報告,查找原因并作好善后工作。
四、計量標準、儀器設備需外出送檢或工作時,工作人員要根據設備的技術狀態及性能,對設備在運輸中的安全、處置、存放、使用等負責。并做好儀器的外出使用登記記錄。
五、計量標準、儀器設備在返回時,使用者應對其功能和狀態進行核查后放置規定的區域。
六、計量標準、儀器設備要有分類標識,標識管理分為A,B,C三類,采用“合格”、“準用”、“封存”、“限用”等彩色不干膠標識加以區分。其顏色分別為:綠,黃,蘭、紅。其中A類設備(強制管理類):主要包括建立的最高測量標準裝置及一些主要配套設備;B類設備管理(依法管理類):主要包括檢定的一般標準設備和專用設備,除A類外的能獨立工作,并需出具檢定證書或報告的設備;C類設備管理(一般性管理):主要包括低值易耗、性能不易改變、無嚴格準確度要求、對測試結果不具有影響的和只作為功能檢查及一般指示監視使用的設備;不作分類管理的設備與主要標準配套使用,且不需要進行確認或精度驗證的設備。
七、按管理狀態,合格證為綠色,主要是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確認合格的設備;準用證為黃色,主要是a. 無國家檢定規程,但需要經常對其進行比對或精度驗證的設備;b. 不需進行檢定或校準,但需經常進行外觀或靈活性等檢查和驗證的測量設備和主要配套設備;封存證為蘭色:用于經校準/檢定不合格或已確認已損壞的測量設備,以及用于性能無法確認的設備,包括已超出使用有效期并未經檢定的設備;限用證為紅色,只能單獨完成某一個獨立指標,其他功能無法使用的設備。
八、計量標準、儀器設備的封存,應由各專業室向辦公室提出申請,辦理計量檢測設備停用(封存)申請表一式兩份,專業室及辦公室各存一份,由辦公室質量監督人員辦理填發相應標識。
九、單位內的設備若損壞或超差報廢,應交到辦公室將其存放固定地點,區別管理(除無法移動的設備外,但必須明顯標識)。
十、計量標準及配套設備需要更換時,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相應手續,批準后方可使用。
十一、儀器設備的技術性能降低或某功能喪失,應由相關專業室提出申請報告,由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降級使用并作相應標識管理。
十二、計量標準、儀器設備(包括硬件、軟件)都應得到保護。
十三、當部分項目需要租借設備時,由相關實驗室提交申請,由質量主管審批后,辦公室辦理租借手續。
十四、租借的測量設備,應有有效的校準報告,相關實驗室對租借的測量設備有責任維護和管理。
十五、本制度自2003年3月1日起執行。
十六、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 本帖最后由 cansey 于 2008-12-12 09:0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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