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對自己所使用的儀器性能要求,以及依據什么檢定規程送檢進行符合性判定都清清楚楚,不可能使客戶無所適從,你這是在杞人憂天。 地方、部門、行業的標準多如牛毛,存在就是現實。這些低層級的法規都符合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要么技術層面嚴于國標,要么適用范圍廣于國標。你難道都要將這些高標準嚴要求的法規都升格為國家標準嗎?普通中小學生體育達標,是不是省隊、國家隊招錄運動員也是這個標準呀?你不符合省隊、國家隊的招錄標準,是不是就意味著你不符合國家全民健康標準啦?省隊、國家隊的招錄標準是不是就沒有必要存在啦? GJB5109-2004第8.4條你是看不懂還是怎么的,要我說多少次?。繃覙藴?/font>1/3甚至1/2都滿足要求,無需進行分析論證,這就是區別。難道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將自己的標準提高到1/4,此舉不合法嗎?違法了嗎?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是如何說的吧: 第二十一條 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第二十三條 國家推進標準化軍民融合和資源共享,提升軍民標準通用化水平,積極推動在國防和軍隊建設中采用先進適用的民用標準,并將先進適用的軍用標準轉化為民用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