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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9-14 10:48
正文摘要:本帖最后由 zx5098 于 2020-9-14 10:50 編輯 大家都來討論一下?這是一份校準報告,都來分析一下我的理解 從這份報告數據看來,可以看到: 1. 校準時帶來的不確定度,U(k=2),這是屬于B類標準不確定度 2. 儀器偏 ... |
| 這個問題困擾我好久了,學習下。 |
| 他給你的不確定度考慮的是他儀器的允許誤差之類的,和你設備的允許誤差沒有關系,所以我站你這邊 |
不懂就問的小船 發表于 2020-9-30 14:52 給出“示值誤差”與給出“修正值”對于應用來說,完全是等效的,不存在根據被校對象穩定不穩定來確定的說法。這個在JJF1094-2002第5.1.2.1條就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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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問的小船 發表于 2020-9-30 14:45 相互學習#握手# |
zx5098 發表于 2020-9-30 14:19 因為砝碼、量塊都屬于標準物質吧 磨損都是不可逆的 所以一般給出修正值給使用人使用 而拉力計這些只需要滿足最大允許誤差就能用 個人理解 不對請指正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9-15 16:33 前輩說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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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正在跟樓主做一樣的工作 這篇帖子炸出好幾個大神 值得啃一啃 我也有好多不確定評定方面的問題 等我整理好了也來問問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9-30 07:37 我發現砝碼,量塊這種儀器會給修正值,而推拉力這種儀器給了示值誤差 |
zx5098 發表于 2020-9-29 17:04 1. 沒有給示值誤差,給了修正值的話,換算一下就可以,符號相反 《校準證書》給了修正值,就等于給了示值誤差,同時也會一并給出不確定度。 2. 如果沒有給示值誤差,有標準值和示值,可以計算出示值誤差 這就等于間接給出了示值誤差,同時也會給出“校正值的不確定度”。 3. 如果都沒有那我也不知道然后處理,只能要求第三方給 這才是規范的正解。 |
路云 發表于 2020-9-29 16:10 1. 沒有給示值誤差,給了修正值的話,換算一下就可以,符號相反 2. 如果沒有給示值誤差,有標準值和示值,可以計算出示值誤差 3. 如果都沒有那我也不知道然后處理,只能要求第三方給 |
zx5098 發表于 2020-9-29 11:49 如果證書中給出的各點的絕對擴展不確定度基本接近,我個人認為就可以選擇最大的不確定度,作為下一級測量由該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如果不確定度在整個量程范圍內呈線性(即相對擴展不確定度基本一致),就可以以最大的相對擴展不確定度,求得該測量點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 比如說,假設證書沒有給出該測量點的示值誤差,您又該如何算呢? |
路云 發表于 2020-9-18 22:42 前輩,還有一個問題請假一下。 校準報告中只校準了四個校準點,如果我用這個表對下一級儀器進行計量時,測得最佳測量值是300mV,但是校準證書上并沒有300mV這個點的擴展不確定度,這時做B類評定時該如何是好? |
路云 發表于 2020-9-21 15:28 謝謝各位前輩的指導,作為剛入行的小白確實學習到了不少。有不同看法歡迎大家發表出來,一起探討一下。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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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用該測量儀器進行下一級測量,評定下一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時,就可以直接引用,作為下一級測量過程由測量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是完全錯誤的。 25樓某人的確是不懂裝懂,自己概念不清,還要說別人概念混淆。不確定度B類評定的信息來源,在JJF1001第5.21條中說得清清楚楚包括校準證書。無論是JJF1059.1的附錄A,還是GB/T27418的第4.3條下的各子條款給出的示例,還是CNAS發布的各類不確定度評定指南,但凡已獲悉了所使用的測量設備《檢定/校準證書》中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時,在評定用該測量設備進行測量所得“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時,都是無一例外的直接引用,作為所使用的測量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請問這些示例都錯在哪里? “在用該測量儀器進行下一級測量,評定下一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時”,你應該使用校準證書給出的你的送檢測量設備的實際誤差進行B類評定。但每次校準的誤差并不相同,只要合格就不會超過其最大允差絕對值,為了簡化,因此只需用被校對象的“最大允差絕對值”作為評定“下一級測量過程由測量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時的有用信息。 “實際誤差”是定量表征正確程度的偏移量,“不確定度”是定量表征可靠程度的離散量。某人連最起碼的常識都拎不清,可見概念混淆到了什么地步。誤差不相同,與不確定度區間的大小有什么關系?有誰見過用測量設備的“實際誤差”來進行B類評定的?自作聰明說出這種奇葩讓人笑掉大牙的外行話。 證書已經給出了經溯源得到的,能真實反映“測量設備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具有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和包含因子k,直接用B類評定的方法求得該測量設備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與你套算的不確定度(不是通過溯源得到的,而是人為規定的極限值,即合格判據)相比復雜在哪里?哪里不簡化? 絕大多數測量設備是“按級使用”的,也有一些測量設備“按等使用”。只有該測量設備在“下一級測量”時“按等使用”,才會使用校準證書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作為評定其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有用信息。 哪里規定了按級使用的測量設備不能引用校準證書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進行下一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中由測量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呀?那證書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用來干什么的?不分等或級的測量設備又該用什么來進行不確定度評定啊? |
| 這正是現在想學習,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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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一貫混淆概念,樓主的問題請一定要搞清楚被測對象與使用的測量設備。 送檢自己的計量標準,自己的計量標準是被測對象,上級檢定機構的計量標準是使用的測量設備,上級校準/檢定證書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上級機構使用他的“測量設備”測量你送檢的“被測對象”得到的不確定度,“用該測量儀器進行下一級測量”,你的這個送檢的測量設備是使用的測量設備,被測對象是你們單位的被檢對象。因此“在用該測量儀器進行下一級測量,評定下一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時,就可以直接引用,作為下一級測量過程由測量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是完全錯誤的。 “在用該測量儀器進行下一級測量,評定下一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時”,你應該使用校準證書給出的你的送檢測量設備的實際誤差進行B類評定。但每次校準的誤差并不相同,只要合格就不會超過其最大允差絕對值,為了簡化,因此只需用被校對象的“最大允差絕對值”作為評定“下一級測量過程由測量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時的有用信息。 絕大多數測量設備是“按級使用”的,也有一些測量設備“按等使用”。只有該測量設備在“下一級測量”時“按等使用”,才會使用校準證書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作為評定其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有用信息。 |
zx5098 發表于 2020-9-17 17:14 你22樓所曬出的截圖示例,與你1樓所說的情況是不一樣的。1樓所說的情況,是已經知悉了上級機構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所以在用該測量儀器進行下一級測量,評定下一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時,就可以直接引用,作為下一級測量過程由測量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采用B類評定的方式,直接求得測量儀器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無論你是否做修正測量,測量儀器引入的實際不確定度都是它(注:《校準證書》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就是該測量儀器“校正值的不確定度”或“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即測量儀器“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而22樓的示例,是在不知道所使用的測量儀器不確定度,只知道測量儀器是經檢定合格的情況下,才用這種省事“偷懶”的方式,用最大允差去套算出一個全世界都一樣的不確定度的極限值(當然是可接受的極限值)。實際上就是引用了代表合格計量器具的最差值。 測量設備用于下一級的測量過程,可能應用于多種場合,各種應用場合的測量要求也不盡相同,是否需要進行修正測量,應該是由測量設備的使用者,根據實際的測量要求來確定,而不是由上級承檢機構說了算。對于計量技術機構而言,一臺計量標準可能用于不修正測量的“檢定”,也可能用于修正測量的“校準”。不能因為上級機構出具的《檢定證書》沒有給出“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就統統用最大允差去套算。所以這個在CNAS-CL01-G002:2018《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5條c)款已規定得相當明確了:
如果都用套算的方法,那還用得著向上級機構索取嗎?起碼該條款所說的“合格評定機構應評估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也應該是用上級機構的原始檢定數據進行評估吧,否則何談“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根本就不是通過溯源得到,所以也不可能與承檢機構的人、機、法、環唯一性關聯綁定)? |
| 如果你評不確定度時, 以它作為標準件,且如果使用標準件的修正值的話,你只分析不確定帶來的分量, 如果你實際使用時不用標準件的修正值則只需考慮允許誤差帶來的不確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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