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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eses 于 2020-3-9 11:36 編輯 1、研制:保證所研制的儀器能給出測得值(示值),同時需要對該測得值的誤差的存在范圍作出評估(當然還有驗證等等); 2、計量:利用某種標準器提供的“真值”(實際也是測得值)給出所檢驗的儀器的示值誤差的測得值(檢測值),同時需要對該測得值(誤差的檢測值)的誤差的存在范圍作出評估(計量規程編制時提供); 3、測量:利用儀器示值給出被測物理量的測得值,同時需要對該測得值的誤差的存在范圍作出評估。 都給出了測得值的數值,也都應該給出了誤差的范圍的評估值,這樣真值的存在范圍也就描述了~所以,都應該是測得值中心論。 所以,史老師,我認為所有測量工作者都是干的同一回事情~給未知量賦值并提交其誤差的評估,大家都應該遵循一樣的測量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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