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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8-23 18:09
正文摘要: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7-8-23 18:34 編輯 嘗試將JJF1059.1-2012的“評估例” A.3.5進行一些“修改”,原文對照如下—— 歡迎批評! |
何必 發表于 2017-9-2 10:33 “校準值”的確是“指被校溫度計示值的校準值”,我承認我加括號是多余的,不加括號大多數量友從上下文中都能正確理解。我相信你我和絕大多數量友看書都不會斷章取義,但總有極個別人會惡意歪曲理解,我是被極個別人抓住一點不及其余地大罵給罵怕了,為防止極個別人歪曲為被校溫度計“修正值的校準值”、“示值誤差的校準值”,或“計量標準的校準值”之類,我還是多費點時間多寫幾個字比較好,這樣并不會影響大多數人的正確理解。 JJF1059.1的A.3.5有錯,或者說值得商榷,我認為問題就出現在示值和示值誤差概念不同,示值的校準結果和示值誤差的校準結果大小相差巨大,有時候甚至相差千倍、萬倍、百萬倍。它們的測量模型不同,輸入量的個數也不同,擴展不確定度怎能就一定具有“同樣的擴展不確定度”? 正確的說法,我在37樓已經說過,“被檢溫度計的示值誤差與修正值具有相同的擴展不確定度”,但“被檢溫度計示值的校準值與被檢溫度計的示值誤差或修正值的校準值,具有不同的擴展不確定度”。 A.3.5是評定被校溫度計示值的校準值不確定度,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主要來自被校溫度計,示值的測量模型的輸入量不存在有關被校溫度計的任何量,因此這個分量的分析,違背了不確定度分量評估中既不遺漏也不重復的原則,屬于多余,無緣無故的添加。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9-1 23:21 真是奇怪,你看書只會斷章取義么?不會上下文聯系起來看么!需要你加括號里的內容嘛?在JJF1059.1A.3.5的例子中,誰不知道最后所說的校準值是指被校溫度計示值的校準值。 你說JJF1059.1A.3.5有錯,那請你說說怎么樣才是正確的? |
何必 發表于 2017-9-1 08:59 是的,“被檢溫度計的示值誤差與修正值具有相同的擴展不確定度”,但“被檢溫度計的示值誤差與被檢溫度計修正值也具有與(被檢溫度計示值)校準值同樣的擴展不確定度”值得商榷。(注:括號中的文字原文沒有,是我增加的,目的是強調示值與示值誤差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概念不同,測量模型就不同,不確定度評定結果也就不同)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8-31 23:12 你言下之意,就是JJF1059.1有錯了?!! |
何必 發表于 2017-8-31 15:35 感謝你貼出了國家規范的大塊文字,A.3.5.2給出的測量模型輸出量說的清清楚楚是被校溫度計“示值的校準值”,不是“示值誤差”,也不是“示值的修正值”,因此輸入量就只有兩個,“標準溫度計”的示值和“標準溫度計”的修正值。A.3.5.3評估標準不確定度分量的1和2,就分別是這兩個輸入量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測量模型沒有第三個輸入量,其3“示值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的評定是多余的,是不應該的。因為這個重復性不是計量標準的重復性(計量標準讀數的重復性比它小很多,是可以忽略不計的),這個重復性來自于被檢溫度計的讀數,輸入量中沒有“被檢溫度計的讀數”。 但是,如果檢定被檢溫度計的示值誤差或修正值就不同了,輸入量中必須再加一個“被檢溫度計的讀數”,示值誤差或修正值無非是符號相反,而不確定度沒有正負號,所以符號相反不影響不確定度的評定結果,我們就可以說“被檢溫度計的示值誤差與修正值具有相同的擴展不確定度”,但不能說與被檢溫度計的示值校準值也具有相同的擴展不確定度。 |
何必 發表于 2017-8-31 19:16 示值誤差和修正值和校準值的不確定度是完全相同的。(示值誤差±U)=被校準儀器校準點-(校準值±U)=-(修正值±U)。 |
本帖最后由 何必 于 2017-8-31 19:26 編輯 njlyx 發表于 2017-8-31 17:48 我覺得應該不是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 不是,我也不知道該如何恰當地 描述CNAS校準測量能力CMC是屬于誰的不確定度!只是大致知道應該是某某具體的被測參量的不確定度? |
史先生對"測量不確定度"應用現狀中一些具體問題的數落大多在理!不過,情緒化的將它"殺"了不能解決問題--還沒有更好的替代辦法-。 |
史老的部分觀點我還是贊同的,比如校準不確定度不能完全等于儀器的不確定度,缺乏長期穩定性分量。福祿克公司這點做的就非常好,福祿克的儀器指標是跟校準周期相關的,校準周期越長,給出的儀器不確定度越大。 |
何必 發表于 2017-8-31 17:29 您這個【 直流數字電壓表在100 V測量點的測量不確定度為 U=0.05 V, k=2 】 ,是否可以作為"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來理解 ? 另: 這是否是cnas的明確說法? |
njlyx 發表于 2017-8-31 16:52 這樣表述是有一個前提的:那就是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和被校參量的校準值的不確定度相同。如果沒有這個前提,還能這樣表述么? 一般對于測量模型是“示值誤差Ex=.......”的形式,其最終測量結果報告形式應為: 某某被校對象,在XX測量點,其示值誤差Ex=XX,U=XX, k=2 如:直流數字電壓表在100 V測量點的示值誤差Ex=0.12 V. U=0.05 V, k=2 但是對于CNAS的校準測量能力CMC的而言,它變成了: 直流數字電壓表在100 V測量點(或是100V測量點的校準值??這個到現在還有點搞不清楚)的測量不確定度為 U=0.05 V, k=2 |
何必 發表于 2017-8-31 15:26 再看你17樓的內容,大致理解了你的這個疑慮: "扭矩"的校準cmc,用的是對某扭矩測試儀的"示值誤差"的(校準)測量不確定度數據?……如果大家都這么做,應該沒什么問題吧,畢竟【扭矩測試儀的"示值誤差"】的單位還是N●m,好像沒有什么要轉換的?就將這"示值誤差"的(校準)測量不確定度報告為"扭矩"校準的cmc?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8-31 14:40 1被校示值的校準值,“被校示值”指的是被檢儀器的某個受檢點顯示值(常常是儀器刻度的指示值或名義值、公稱值),“校準值”是通過校準得到的值,是計量標準給出的值,或稱標準值。“如果直接使用標準器的示值,那被校示值的校準值就是標準器上的示值”,完全正確,這意味著將標準值通過校準活動賦予被檢參數的“賦值”活動。“如果使用修正值,那被校示值的校準值就是標準器上的示值加上修正值”只能算基本正確,值得注意的是加上的這個“修正值”是所用計量標準給出的值的修正值,不是被校儀器該受檢點的修正值。 呵呵 2JJF1059.1 A.3.5例子所說的:“被校儀器示值誤差(系統誤差)或修正值有著與其被校示值的校準值相同的不確定度”,查了一下,A.3.5例子沒有這么說。示值誤差(系統誤差)與修正值有著相同的輸入量個數,相同的輸入量,測量模型相似,因此也就有著相同的不確定度。被校示值的校準值測量模型中的輸入量個數與前者不同,因此被校示值的校準值不確定度與示值誤差或修正值的不確定度一般來說并不相同。 ![]() ![]() |
njlyx 發表于 2017-8-31 15:20 完全可以,但是CNAS在表述校準測量能力CMC時那就不是“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了!而是被測具體某某參量的不確定度。所以才有疑問一。 |
何必 發表于 2017-8-31 10:51 【 而CNAS又規定校準參量不應是“示值誤差”,而應是具體的某某參量;CNAS的校準與測量能力CMC表述的不確定度應該是具體某某參量的不確定度;】……對此,可能有誤會? "能力"申報中不能寫的"參量"未見得不能"校準": 具備"電壓"校準能力,可以"校準"電壓表的"示值誤差"吧? |
下面試著回答22樓的兩個問題。 1被校示值的校準值,“被校示值”指的是被檢儀器的某個受檢點顯示值(常常是儀器刻度的指示值或名義值、公稱值),“校準值”是通過校準得到的值,是計量標準給出的值,或稱標準值。“如果直接使用標準器的示值,那被校示值的校準值就是標準器上的示值”,完全正確,這意味著將標準值通過校準活動賦予被檢參數的“賦值”活動。“如果使用修正值,那被校示值的校準值就是標準器上的示值加上修正值”只能算基本正確,值得注意的是加上的這個“修正值”是所用計量標準給出的值的修正值,不是被校儀器該受檢點的修正值。 2JJF1059.1 A.3.5例子所說的:“被校儀器示值誤差(系統誤差)或修正值有著與其被校示值的校準值相同的不確定度”,查了一下,A.3.5例子沒有這么說。示值誤差(系統誤差)與修正值有著相同的輸入量個數,相同的輸入量,測量模型相似,因此也就有著相同的不確定度。被校示值的校準值測量模型中的輸入量個數與前者不同,因此被校示值的校準值不確定度與示值誤差或修正值的不確定度一般來說并不相同。 “CNAS又規定校準參量不應是“示值誤差”,而應是具體的某某參量”,這是指的示值校準值的不確定度,不是指示值誤差或修正值的不確定度。CNAS的校準與測量能力CMC表述的不確定度應該是具體某某參量的不確定度;但在評定不確定度時,使用“示值誤差(必要時再加上一些影響量)”作為測量模型,也就錯誤的給出了測量模型,有張冠李戴的嫌疑。由于給出的是示值誤差的測量模型,被評定出來的不確定度是“示值誤差(或修正值)”的不確定度是鐵定了的,評定出來的不是示值校準值的不確定度。 |
史老師說我“為了維護不確定度體系”,我完全認可,對于科學的發展進步,我歷來表示支持和歡迎。但說我“采取隨心所欲的歪曲手段”,我并不認同。我的觀點我都盡量做到了引經據典,有政府發布的國家標準、國家規程、國家規范作依據,并盡可能給出條款號。我剛剛得到的信息是本月14日FDIS ISO/IEC 17025-2017發布進入投票表決階段,投票截止日期10月9日。標準正式投票通過后將有三年過渡期,過渡期滿ILAC將不接受以ISO/IEC17025-2005認可的實驗室。其中關于不確定度的變化如下: ●首次提出了在測量不確定度評定中應考慮“抽樣”所引入的不確定度。 ●不再強調實驗室應有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的程序,直接要求實驗室應評定測量不確定度,因每項檢測或校準結果測量不確定度評定過程本身就是一個程序,沒有程序實驗室是無法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因此刪除了“程序”的用詞。 ●以“注”的形式說明如果對某一檢測方法,實驗室已經評定了測量不確定度,只要實驗室能夠證明對所有關鍵影響因素進行了控制,就沒有必要再重新評定測量不確定度。 我的理解如下: 1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程序雖然在標準中刪除,但實際上仍然需要,實驗室認可的要點之一是必須進行不確定度評定。 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增加了應考慮“抽樣”所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的要求。 3實驗室已經進行過不確定度評定的項目,只要證明自己的測量是使用規范規定的測量設備、測量方法、測量環境下進行的,原來的評定結果即可證明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符合要求,不再重新評定不確定度。也就是說一個測量方法就有一個不確定度,測量方法不變,測量不確定度就不變,測量結果的可信性也就不變(過去有的人曾經認為每一個測量結果都應該重新評定不確定度)。 |
本帖最后由 何必 于 2017-8-31 10:52 編輯 史錦順 發表于 2017-8-31 08:19 我一直也是這樣理解的:校準領域給出的測量不確定度是示值誤差(嚴格地,應該如您所說的是系統誤差)或修正值的不確定度。但JJF1059.1 A3.5例子也明確說明:被校儀器示值誤差(系統誤差)或修正值有著與其被校示值的校準值相同的不確定度。所以在現實應用中遇到一些讓我糾結的問題: 1、如何理解被校示值的校準值?如果直接使用標準器的示值,那被校示值的校準值就是標準器上的示值,如果使用修正值,那被校示值的校準值就是標準器上的示值加上修正值? 2、如果不認可JJF1059.1 A3.5例子所說的:“被校儀器示值誤差(系統誤差)或修正值有著與其被校示值的校準值相同的不確定度”,而CNAS又規定校準參量不應是“示值誤差”,而應是具體的某某參量;CNAS的校準與測量能力CMC表述的不確定度應該是具體某某參量的不確定度;但在評定不確定度時,在我能涉及到的范圍內,很多都是使用“示值誤差(必要時再加上一些影響量)”作為測量模型,也就是說被評定出來的不確定度是“示值誤差(或修正值)”的不確定度,所以才有疑惑一。 |
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7-8-31 08:43 編輯 - “疑惑”試解(1) - 史錦順 - njlyx先生可能認為,現行不確定度體系有問題,所以要“試改”。 - 何必先生可能認為,現行不確定度體系有問題,所以有“疑惑”。 - 規矩灣先生與眾不同,為了維護不確定度體系,采取隨心所欲的歪曲手段。- - 修正也好,疑問也好,甚至包括“歪曲”,都說明一個問題,那就是不確定度體系本身的“不確定性”。 邏輯規律要求,任何思維、理論必須有“確定性”。邏輯的三大規律的第一條就是“同一律”。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能沒準譜,一會兒東,一會兒西。不確定度理論體系的核心概念“不確定度”,到底是什么,竟有各種說法。這表明,不確定度體系不是好東西。 - 試著解釋何必先生的“疑惑”。我的目的很明確,就是借此機會說明不確定度體系的錯誤與弊病。而不是修修補補。我對不確定度體系的總的評價是: 立基于不可知論,哲學觀錯;定義跳槽、分類穿幫、對象與手段混淆,邏輯錯;估計代替計算、假設代替分析,方法錯;混淆兩類測量、混淆兩種誤差,測量模式錯;混淆兩種統計,統計方式錯。由此導致計量、測量的各種處理方法全錯。不確定度體系的一切,沒有任何可取之處。不確定度體系是害人誤事的偽科學。 就最基本的學術理論、業務操作而言,由于違反測量計量的多項基本法則,不確定度體系的最常用的五項基本公式全錯。最基本的性能指標給出、合格性判別、測量結果表達三項實際操作,項項出錯。 對錯誤百出的不確定度體系,要揭露它!否定它! - (一)關于校準結果的表達 在校準中,有兩項不同的計量誤差:判別合格性的計量誤差范圍與測定系統誤差時的誤差范圍。關于被校儀器的誤差,也有兩種:不修正的儀器誤差范圍和修正后的儀器誤差范圍。 換成不確定度體系的語言,該有:判別合格性的計量不確定度與測定系統誤差時的測量不確定度。關于儀器的不確定度,也有兩種:不修正的儀器不確定度和修正后的儀器不確定度。 當前,不確定度體系的U95,在校準中只有一個,沒法用。用則必錯。 - 1 計量的誤差 第一種計量誤差,是判別被校儀器合格性的誤差,這里記為R計。 計量的誤差公式推導如下。 必須認清:求什么,用什么,靠什么,得什么。要明確:分析計量的誤差,是分析計量活動的影響,自變量必須是計量的因素,而測得值函數在計量中是常量。 測量是用測量儀器測量被測量,以求得被測量的值。而校準是用被校儀器來測量已知量值的標準,以求得測量儀器的誤差,看是否合格。校準是測量的逆操作。測量儀器的誤差,是校準的認識對象。校準的第一個目的是求得儀器的誤差,而得到的是儀器示值與標準標稱值之差;對計量本身的誤差分析,就是求這二者的差別。 設測得值為M,計量標準的標稱值為B,標準的真值為Z;儀器的誤差元(以真值為參考)為r儀,校準得到的儀器測得值與標準的標稱值之差值為r示,標準的誤差元為r標。 1)要得到的測量儀器的誤差元為: r儀 = M – Z (1) 2)檢定得到儀器的視在誤差元為: r視 = M – B (2) 3)標準的誤差元為 r標 = B–Z 4)(2)與(1)之差是計量誤差元: r計 = r視 – r儀 =(M-B)-(M-Z) =(Z–B) = r標 (3) 誤差范圍是誤差元的絕對值的最大可能值。由(3)式,誤差范圍關系為: |r計|max = |r標|max 即有 R計 = R標 (4) (4)式是計量誤差的基本關系式,計量誤差由標準的誤差決定。計量誤差與被校儀器的誤差因素無關。 - 2 合格性判別 被校儀器的誤差范圍指標,記為MPEV。儀器的實際誤差范圍是R,若 R ≤ MPEV (5) 則被檢測量儀器合格。 R是被檢儀器的真誤差范圍,參考值是被測量的真值。而實測的儀器的誤差范圍,是以標準的標稱值為參考值的。計量中實測得到的是被檢儀器的誤差的測得值是r,規范《JJF1094》中記為|Δ|,準確地說應為|Δ|max,誤差量的測量結果是: r = |Δ|max±R計 = |Δ|max±R標 (6) 判別合格性,必須用誤差的測量結果與儀器指標比。 (A)由于計量誤差的存在,r的最大可能值是|Δ|max+R標。若此值合格,因儀器誤差絕對值的其他可能值都比此值小,則所有誤差可能值都合格。因此,合格條件為: |Δ|max+R標 ≤ MPEV 即 |Δ|max ≤ MPEV - R標 (7) - (B)由于計量誤差的存在,r的最小可能值是|Δ|max-R標。若此值因過大而不合格,因儀器誤差絕對值的其他可能值都比此值大,則所有誤差可能值都不合格。因此,不合格條件為: |Δ|max―R標 ≥ MPEV 即 |Δ|max ≥ MPEV + R標 (8) 注:檢定中的合格性判別,同于校準中的合格性判別。 計量(包括檢定與校準)中的計量誤差是計量標準的誤差范圍R標,合格性判別中的待定區的半寬是R標。計量誤差與被校(被檢)對象的性能無關。 - 3 測定系統誤差的誤差 計量中的第二種計量誤差,是測定系統誤差時的誤差。 測定系統誤差,是校準的必然操作。其實,對精密儀器的檢定也要測定系統誤差,以便精確地測定儀器的實際誤差范圍。有時修正,它也是給出的修正值的誤差范圍。 系統誤差元的定義值是:示值期望值與被測量真值之差 β = EM - Z (9) 系統誤差的測得值為 β測 = M平- B + 分辨力誤差 = M平- EM +EM +Z - Z - B + 分辨力誤差 = (EM – Z) + (M平- EM) +(Z – B) + 分辨力誤差 (10) 系統誤差的測定誤差元 rβ = β測 – β = 3σ平 ± R標 ±分辨力誤差范圍 測定系統誤差時的誤差范圍(僅R標一項系統誤差取“方和根”) Rβ =√[ (3σ平)2 + R標2 +分辨力誤差2] (11) 系統誤差的測量結果是 β = β測±Rβ (12) - 換成不確定度的語言,確定系統誤差的不確定度為 Uβ =√[ (3σ平)2 + R標[/sub]2 +分辨力誤差2] = R[sub]β (13) 現行不確定度論的校準不確定度U95,其包含的內容與Rβ包含的內容相同,就是Rβ,這里記為Uβ,是確定系統誤差時的誤差范圍。 - 4 儀器的不修正的誤差范圍與修正后的誤差范圍 系統誤差,包括恒值部分與慢變化部分,可分解為恒值系統誤差與長期穩定度。有計量標準,可測量當時的系統誤差總量。方便的表達方式是測定時的系統誤差(視在系統誤差)看成是系統誤差的恒值部分;而此時刻到下一次校準時刻(半年或一年)系統誤差的變化,視為長期穩定度。 - 不修正,測量儀器的誤差范圍是系統誤差、隨機誤差、長穩、分辨力誤差的合成結果。 M = Z + β恒 +β長穩 ± 3σ + 分辨力誤差 不修正的儀器誤差范圍(兩項較大系統誤差取絕對和)是 RM = √[(|β恒|+|β長穩|)2 + (3σ)2 +分辨力誤差2] (14) - 修正值 C = - β恒視 = - β恒± Rβ 由于測量點與校準點不同,修正值的誤差要加一項:代換誤差。 修正后的測得值(β替代是測量點與校準點不同的代換誤差)是 M修 = M + C = (Z + β恒 + β長穩 + β替代± 3σ + 分辨力誤差)+ C = (Z + β恒 + β長穩± 3σ ± 分辨力誤差)– β恒± Rβ + β替代 = Z + β長穩 + β替代 ± Rβ ± 3σ + 分辨力誤差 (15) 修正值M修的誤差元為 r修 = M修 - Z = β長穩 + β替代± Rβ ±3σ + 分辨力誤差 (16) 大系統誤差β長穩、β替代、Rβ應絕對合成,其他是隨機誤差,合成取“方和根”。 修正值的誤差范圍是 R修 =√[ (|β長穩|+|Rβ|+|β替代|) 2 ±(3σ)2 ±分辨力誤差2 ] (17) 修正后的測量結果: Z = M修 ± R修 (18) 注意:修正后的測得值變了,誤差范圍也變了。整個測量結果變了! 對單值量具,如量塊、砝碼,β替代、(3σ)、分辨力誤差三項不存在,β長穩可略、僅有Rβ一項,修正是可以的;但對測量儀器,(17)式的五項誤差都存在。這就是99%以上的測量儀器不修正的基本原因。馬鳳鳴、史錦順等主張測量儀器(不含單值量具)不搞修正,技術上的原因就在于此。 - 【對不確定度體系的質疑】 當前,校準與檢定的不同點是校準不判別合格性而必須給出“校準不確定度”。“校準不確定度”是什么,該怎樣應用,這是計量界急需弄明白的問題。 1)“校準不確定度”不是計量誤差范圍 計量的核心任務是判別被計量儀器的合格性。校準是計量的一種形式。作為主管合格性的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卻規定校準通常不判別合格性。而當用戶要求判別合格性時,要用到“待定區”。《CNAS-GL27聲明檢測或校準結果及與規范符合性的指南》的五個區劃分,其中待定區的半寬用U95,是錯誤的。計量誤差等于計量標準的誤差范圍,而不應是校準不確定度U95。U95比計量誤差多出被檢儀器重復性、分辨力、環境影響量各項。這樣就多計了、重計了。 2)“校準不確定度”不是儀器的不確定度 不進行修正,被計量儀器誤差范圍是系統誤差、隨機誤差、分辨力誤差的合成結果,而U95中缺系統誤差項。 3)“校準不確定度”不是修正后的儀器的不確定度 當前,通常把“校準不確定度”,當成修正后的“儀器不確定度”。缺長期穩定度項(包括漂移與環境影響等變化項);缺隨機誤差項3σ;對非單值的測量儀器,缺“替代誤差”項。 4)“校準不確定度”是測定被檢儀器的“校準時的系統誤差”的誤差范圍。可以叫修正值的不確定度。 - 【對何必先生疑惑1的回答】 現在的校準,針對的對象與給出的結果,都是針對系統誤差的,應給出修正值(即系統誤差的負值)的值,以及修正值的不確定度(即測定系統誤差時的誤差范圍),給出的不是儀器示值的不確定度或標準值的不確定度。因此,沒有過渡的問題。不是一回事,沒法直接過渡。 1)修正值的不確定度U(誤差范圍)是測定系統誤差時的誤差范圍(僅R標一項系統誤差取“方和根”) Rβ =√[ (3σ平)2 + R標2 +分辨力誤差2] (11) 系統誤差的測量結果是 β = β測±Rβ (12) - 換成不確定度的語言,確定系統誤差的不確定度為 Uβ =√[ (3σ平)2 + R標2 +分辨力誤差2] = Rβ (13) 現行不確定度論的校準不確定度U95,其包含的內容與Rβ包含的內容相同,就是Rβ,這里記為Uβ,是確定系統誤差時的誤差范圍。 2)修正后的儀器示值的不確定度(誤差范圍)是: R修 =√[ (|β長穩|+|Rβ|+|β替代|) 2 ±(3σ)2 ±分辨力誤差2 ] (17) 修正后的測量結果: Z = M修 ± R修 (18) - 對非單值量具的測量儀器來說,(17)與(11)差距甚大,不能“過渡”。而對砝碼、量塊等單值量具來說β替代、(3σ)、分辨力誤差三項不存在,β長穩可略,于是,是可以“過渡”的。 - |
我試著回答何必先生提出的四個疑惑問題,供各位相互切磋、參考或拍磚: 疑惑問題一:關于測量結果不確定度表述問題。我贊成17樓的分析,實物量具與儀器儀表不同,因此實物量具的檢定多為“實際值”或“偏差”,儀器儀表的檢定多為“示值誤差”,不同的被測對象,不同的輸入量,共同鑄就了不同的測量模型,也就決定了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的不同。 疑惑問題二:關于測量模型問題。如果是儀器儀表的檢定/校準,被測量用示值誤差,測量模型寫成示值誤差的形式,的確是比較好理解,因為我們計量檢定人員對示值誤差的概念實在是太根深蒂固了,不可能出錯。當被校對象是實物量具時,一般而言實物量具直接提供一個量值,直接通過其標稱量值,但這個標稱量值往往是通過標準量值賦予,與標準量值存在一個差,所以往往檢定結果給出實際值與標稱值的差,這個差就是所謂的“偏差”(注:不是誤差),這個偏差與修正值絕對值相等符號也相同。故在不確定度評定時,被測量既可以是示值(標稱值代表的值),也可以是它所提供的偏差或修正值。也就是說,其測量模型不能是示值誤差的形式,只能是被測量值的校準值的形式或修正值的形式(有的稱為“偏差”的形式)。 疑惑問題三:如何確認評估出來的不確定度的合理性、有效性?這個問題說難也難,說簡單也很簡單。簡單來說就是嚴格按JJF1059.1或由這個規范導出的其它專業領域里的不確定度評定規范規定的步驟,不要丟三落四、顛三倒四,即可確認評估出來的不確定度合理、有效。 疑惑問題四: “測得值±U(或U95)”在既定概率下(如95%)一定能包含真值嗎?我認為一定包含真值。因為不確定度的定義就是包含真值的區間的半寬,不包含真值就不是不確定度了。問題是不確定度僅僅是區間的半寬,包含真值的區間位置(對稱中心)在哪里?對稱中心不是測得值,而是真值最佳估計值,或稱為約定真值、參考值。以約定真值、參考值為中心不確定度U為半寬的區間是一定包含被測量真值的。 |
不確定度應用疑惑問題三:如何確認評估出來的不確定度的合理性、有效性? 不確定度應用疑惑問題四: “測得值±U(或U95)”在既定概率下(如95%)一定能包含真值嗎? |
本帖最后由 何必 于 2017-8-29 12:11 編輯 不確定度應用疑惑問題二:關于測量模型問題? 當被校對象是指示式測量儀器時,由于儀器本身一般不提供量值,其量值需要用其他測量標準進行標定。故在不確定度評定時,如果被測量用示值誤差(或修正值),其測量模型需寫成示值誤差(或修正值)的形式???可能好理解一些;如果寫成被校對象示值的校準值形式,如JJF1059.1-2012 A3.5例子,總感覺不太好理解。 當被校對象是實物量具時,由于實物量具本身能提供一個標準量值,故在不確定度評定時,被測量既可以是示值誤差,也可以是它所提供的量值。也就是說,其測量模型就可以是示值誤差的形式,也可以是被測量值的校準值的形式? |
本帖最后由 何必 于 2017-8-29 12:12 編輯 不確定度應用疑惑問題一:關于測量結果不確定度表述問題? 雖然被校儀器示值誤差(或修正值)的絕對擴展不確定度與被校儀器示值的校準值的絕對擴展不確定度相同,但是當測量模型輸出量是被校儀器示值誤差(或修正值)時,在最后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報告時,由被校儀器示值誤差(或修正值)這個輸出量的絕對擴展不確定度“轉變”到被校儀器示值的校準值(或被測參量)的絕對擴展不確定度時該如何表述才顯得順暢? 如果使用相對擴展不確定度,轉變到被校儀器示值的校準值(或被測參量)的相對擴展不確定度又該如何表述才顯得順暢?例如CNAS-TRL-003:2015附件C例子:扭矩扳子校準結果的CM評定:扭矩,測量模型輸出量室被校儀器示值誤差,使用的是相對擴展不確定度(但個人感覺這個相對擴展不確定度本質上還是被校儀器示值的校準值(或被測參量)的相對擴展不確定度,不是示值誤差的相對擴展不確定度),最終在測量結果不確定度報告時,轉變表述成被校儀器示值的校準值(或被測參量)的相對擴展不確定度時如何表述才顯得順暢? |
代號“Δts”的確切“含義”是什么?CNAS標準和JJF1059.1不約而同都規定Δts是計量標準值ts的修正值。 Δts代表【標準溫度計之示值修正值(真值)】還是代表【標準溫度計之示值修正值的檢定“測得值”】?理論上當然是代表【標準溫度計之示值修正值(真值)】,但誰能夠給出這個“真值”呢?誰也給不出。人們只能給出【標準溫度計之示值修正值的檢定“測得值”】。既然只能給出修正值的“測得值”,這個“修正值的測得值”就必有測量不確定度。 “Δts”的確就是一個具體數值,可能大也可能小,甚至是 0.0x℃,無論Δts大多少小多少,獲得Δts的方法并沒有變。不確定度是由測量方法的有用信息評估得到,測量方法不變,Δts的不確定度就不會變,因此如果Δts=0.0℃,它和Δts=+0.5℃,以及Δts=-1.8℃的不確定度都是同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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