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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2-5-6 14:41
正文摘要:本帖最后由 劉彥剛 于 2012-5-6 14:43 編輯 近期檢定一臺DDS-11AW自動量程電導率儀。檢定中發現其溫度補償功能因設計錯誤,導致溫度系數示值誤差不合格。 據JJG576—2007《電導率儀》規定,溫度系 ... |
還有,我覺得照片上的檢定證書的數字修約有問題 應該像劉老師那樣處理才對 電導池常數示值誤差/cm-1 0 那個0代表啥,0.1修約后也是0,0.000修約后也是0 所以我覺得應該出具和技術要求同數位的檢定結果 |
我覺得這樣處理很正確的 校準結果最大值怎么理解 比如說一個是-0.30 一個是0.20 最大值的話應該是0.20還是-0.30 規程上是±0.32,我覺得這個會引起歧義的 |
我的校準證書相關結果是這樣給出的: 項 目 校準結果(最大值) 結 論 電子單元重復性/ % FS 0.0 符合0.2級要求 電子單元引用誤差/ % FS 2.0 符合2.0級要求 電導池常數誤差/cm-1 0.001 符合0.2級要求 溫度系數示值誤差/%℃-1 15℃時溫度系數為1.67 建議不使用該儀器的 35℃時溫度系數為2.50 溫度補償功能. |
昨天我檢了一臺該廠的一臺早期產品DDS-12A,有溫度補償功能,但沒有溫度補償系數示值。按溫度補償系數2.0%檢定時,也存在上述問題,正如吉普麗兒說的那樣:按規程規定這種儀器沒有標明溫度系數示值應該不檢溫度系數示值誤差,因為無法證明就是2.00%。但其溫度補償功能是錯誤的,如果用戶用該功能,會給出錯誤的結果。在此情況下,我認為正確的處理方法:不出檢定證書,而出校準證書;并告知用戶:該儀器溫度補償功能不要用,測量時不管液溫為多少溫度,儀器均置25℃,測得實際液溫時的電導率后,可據實際溫度和被測液實際溫度系數換算到25℃時的電導率。當然,對于要求不高的測量也可不換算到25℃時的電導率。 |
![]() 電導率儀溫度補償兩套公式的根源及其優劣-張國城 LZ問題即可解決 一般METTLER TOLEDO做下來沒有問題 國產的要看情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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