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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1-2-27 11:36
正文摘要:JJF1059.1之第5.1.6款: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在法制計量領域中,被測量通過與相應的計量標準相比較獲得其估計值。被測量所要求的最大允許誤差與計量標準及比較過程導致的不確定度之比達到3:1或以上比例時,通常測量 ... |
劉彥剛 發表于 2015-2-28 09:06 不好意思,我說的太激烈了。 |
回復1#劉工:JJF1059.1-2012里面就沒有5.1.6這條,5.1條款只到5.1.5,JJF1033和99版的1059里面也沒有,三分之一原則是在使用證書中不確定度進行合格判定時使用的,也就是如果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小于允許誤差的三分之一,不確定度可以不參與合格判定。 |
樓主真坑爹,JJF1059.1-2012里面就沒有5.1.6這條,浪費我好多金幣。我還以為下的版本不對呢,而且就是個三分之一原則,說的那么繁瑣。 |
是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三分之一原則。 只要你的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小于等于被測參數的控制限(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允許值)的三分之一,就意味著測量結果是可信的,此時判定被測參數合格與否,“可以不要考慮該不確定度的影響”。 由于測量設備(檢定中,測量設備指計量標準,被測對象指被檢計量器具)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在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中占最大份量(統計分析證明約占90%),所以日常測量活動中,只要“被測量所要求的最大允許誤差與計量標準及比較過程導致的不確定度之比達到3:1或以上比例時,通常測量不確定度可以忽略不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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