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積極穩妥地推進國防科技工業計量人員職業化進程,保證計量工作的連續性,按照GJB6465-2008《計量人員資格鑒定與認證》的要求,并結合國防科技工業計量檢定人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防科技工業內按《國防科技工業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規定已取得國防科工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工委(辦)頒發的計量檢定員證書的計量檢定人員。 第三條 持有計量檢定員證書的計量檢定人員,可在計量檢定員證書有效期內,繼續從事證書準予的項目或子項目計量工作。 第四條 計量檢定員證書有效期滿的計量檢定人員,具有大專及其以上學歷的,應按GJB6465-2008標準的規定進行資格鑒定與認證,持國防計量師資格證書上崗;僅具有中專或相當學歷的,視同滿足GJB6465-2008標準規定的初級計量師報考條件,應申請進行資格鑒定與認證,持國防初級計量師資格證書開展計量技術工作。 第五條
對于2008年9月30日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含10年),且連續在計量檢定員崗位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者,可在檢定員證到期前3個月,向國防科技工業計量考核辦公室申請初級計量師資格認證,經考核辦按照GJB6465對其進行計量基礎知識、所從事專業的計量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核,合格者頒發初級計量師資格證書,限定其執業范圍。持限定執業范圍的計量師資格證書者不得申請中級計量師資格認證。 第六條
限定執業范圍的計量師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持證人可在證書到期前3個月申請資格確認,經考核辦按照GJB6465對其進行計量基礎知識考核,合格者證書可延長一個有效期。該證書到期后不再進行資格確認。 第七條 本辦法由國防科技工業計量考核辦公室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