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照燈是汽車在夜間或能見度較低的條件下,為駕駛員提供行車道路照明的重要設備,而且也是駕駛員發出警示、進行聯絡的燈光信號裝置。所以前照燈必須有足夠的發光強度和正確的照射方向。由于在行車過程中,汽車受到振動,可能引起前照燈部件的安裝位置發生變動,從而改變光束的正確照射方向;同時,燈泡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步老化,反射鏡也會受到污染而使其聚光的性能變差,導致前照燈的亮度不足。這些變化,都會使駕駛員對前方道路情況辨認不清,或在與對面來車交會時造成對方駕駛員眩目等,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因此,前照燈的發光強度和光束的照射方向被列為機動車運行安全檢測的必檢項目。前照燈檢測主要依靠前照燈檢測儀,因此計量、公安和交通各部門對前照燈檢測儀的檢定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2002年頒布的JJG745-2002《機動車前照燈檢測儀》檢定規程中規定光軸角偏移示值誤差為±4.4cm/10m,這是一個非常嚴格的技術指標,因此檢定時標準光源的安置顯得尤為重要。在規程中對檢定設備——校準器的安置有著嚴格而詳細的規定。在大量的檢定過程中,總結出一套校準器的安置的方法,其中很多細節值得重點關注,這樣不僅可以提高檢定效率,而且能夠大大提高測量準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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