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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標是建標,建標考核是建標考核。樓主應該說的是后者吧。建標是各單位自己的權力,不存在受不受理之說,只有擬建計量標準的考核,才需要向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才談得上受不受理。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以強制檢定項目為由拒絕受理,完全沒有道理。
x86438751 發表于 2025-7-21 17:16 強制檢定項目光建標有什么意義?屬于強檢的壓力表,企業自己建標后,能自己檢?當然建個標,備個案,標準器 ...
所建計量標準,通過了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取得了《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就可以在本單位內部開展相應項目的“非強制檢定”。如果要在企業內部開展相應項目的“強制檢定”,還必須獲得授權。
至于在企業內部只開展“校準”,不開展“檢定”,沒有哪部法律法規規定了所建立的計量標準,必須通過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合格。“校準”對所使用的計量標準的要求,就是必須具有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證明,且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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