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天津市計量比對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場監管局,市計量院,各有關單位:
為發揮計量比對在保障量值準確、支撐計量標準證后監管方面的作用,不斷提升我市計量技術機構檢定能力,根據2025年我市計量工作安排,市市場監管委決定委托市計量院組織開展市級計量比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比對項目
(一)非自動衡器檢定裝置;
(二)無創電子自動血壓計檢定裝置;
(三)測微量具檢定裝置。
二、主導實驗室
天津市計量監督檢測科學研究院。
三、參比單位
(一)本市已取得非自動衡器檢定裝置、無創電子自動血壓計檢定裝置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包括依法設置和依法授權)。
(二)本市已取得測微量具檢定裝置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濱海新區、東麗區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對外開展檢定服務單位。
四、比對時間
2025年3月至10月。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比對方案。主導實驗室應按照《計量比對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認真做好比對實施方案的編制、論證與征求意見工作。比對實施方案要充分考慮技術實現、傳遞標準(樣品)以及實驗操作安全、數據處理、防范作弊、結果利用等方面事項,確保比對結果的真實性、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比對實施方案應經市市場監管委審定后實施。
(二)規范開展比對。主導實驗室應按照經核準審定的比對實施方案組織計量比對。比對過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實施方案和比對參數,不得擅自拖延比對時間。各參比單位應按照比對實施方案要求開展計量比對,在規定時間內真實客觀報送比對結果,并配合主導實驗室做好結果分析等相關工作。
(三)報送比對總結。主導實驗室應在比對項目完成后及時組織專家評審、征求參比單位意見,并于2025年10月15日前向市市場監管委計量處報送計量比對總結報告、專家評審意見等材料。
(四)公布比對結果。比對結果由市市場監管委統一向社會公布。在比對結果公布前,各有關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泄露相關數據和信息。
(五)加強結果應用。對比對結果符合規定要求的單位,在計量標準到期復核或計量授權復查時,相關項目免于現場試驗。對比對結果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單位,暫停其相關項目量值傳遞工作并責令限期改正。對應參加計量比對而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以及參加過程中經核實存在串通結果或提供虛假數據等情況的單位,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六)做好報名工作。主導實驗室要組織做好參比單位的報名工作,各區局要加強工作配合。各參比單位應于2025年3月8日前將“參比單位信息表”(見附件)報送至主導實驗室相關項目聯系人。計量比對不得收取參比單位任何費用。
聯系方式:
主導實驗室項目聯系人、聯系電話:
非自動衡器檢定裝置比對:王錫鋼、15510812272;
無創電子自動血壓計檢定裝置比對:崔堯堯、23009362;
測微量具檢定裝置比對:吳娟、13662066924。
電子郵箱:scjgjlc@tj.gov.cn
附件:參比單位信息表
參比單位信息表.docx
(14.04 KB, 下載次數: 1)
2025-3-19 08:17 上傳
點擊文件名下載附件
下載積分: 金幣 -1
2025年2月26日
https://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502/t20250226_686711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