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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量標準的重復性是指在重復性條件下用該計量標準測量常規被測對象時,所得到的測量結果的一致性。 這不是“計量標準的重復性”,而是常規被測對象的“測量結果的重復性”。 2、計量標準的(重復性)是指在相同測量條件下,重復測量同一個被測量,計量標準提供相近示值的能力。 正解。 3、計量標準的重復性用測量結果的分散性表示。 此處的“測量結果的分散性”應該是廣義的,既包括“計量標準的重復性”,也包括“校準結果的重復性”。 1、所得的測量結果是標準器的讀數還是被檢器具的讀數? 如果是考核計量標準的重復性,就應該是標準器的讀數(注:指模擬式或數字式測量儀器)。此時的被測對象應該是固定量值的被測量,而不是被檢器具。 2、如果用砝碼測量天平,提供相近示值能力如何理解 砝碼屬于實物量具,其短期穩定性遠優于天平。此時所說的“相近示值的能力”應該是指天平的,即考核的是天平的“示值重復性”。 3、如果被檢計量器具的級別較低,分辨力差,所測量值都十分接近,分散性為0,怎么理解? 這只是在以計量標準的參考值為基礎,在被檢器具上讀數,才會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反過來,以被檢器具的示值為基礎,在計量標準上讀數,就不會出現這種現象了。這主要是因為被檢期間的分辨力低,或靈敏度差所致。此時如果分散性為0,還應考慮被檢器具的分辨力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二者取其大。
補充內容 (2025-1-8 13:25):
筆誤更正:倒數第二行“這主要是因為被檢期間的分辨力低”,應為“這主要是因為被檢器具的分辨力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