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9-22 16:59 編輯
1、千分尺不是卡尺量具檢定裝置的主標準器,而是配套的測量設備。 2、測量力也不是千分尺的主要計量技術參量。其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6~7)N,明顯與法定計量要求(5~10)N不一致。只能以校準方式溯源,自己做計量確認進行符合性判定。 3、JJF 1033第4.1.3條1)款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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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2 15:38 上傳
怎么來理解第3)款紅線標示處的“有效的校準方法”這句話,來看看規范起草人是怎么說的吧。我覺得完全適用于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計量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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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2 16:12 上傳
4、新修訂的《計量標準考核辦法》(2020版)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齊全,計量標準器必須經法定或者計量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沒有計量檢定規程的,應當通過校準、比對等方式,將量值溯源至國家計量基準或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配套的計量設備經檢定合格或者校準; 5、千分尺的《檢定證書》既符合JJF 1033的要求,也符合法律規定,沒有任何理由禁用,這就是“法制性”。不符合預期使用要求,唯一的辦法就是將溯源方式改為“校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