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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q6006594 發表于 2024-9-10 13:55 你的最終目的是測A,作為校準一點問題沒有,設備B允許最好小于1/3A允差。
按理說是否降級使用不應該是由承檢機構來決定,而應該由用戶決定。用戶根據使用場合的具體情況,如果檢定不合格的測量設備降級后仍能滿足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那么就應該在送檢前履行降級審批后續,更改測量設備的準確度等級標識,然后才能以低準確度等級的計量要求,以“檢定”方式溯源,委托承檢機構檢定。承檢機構才能以降級后的準確度等級進行符合性判定,合格的出具《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
逾距之刀 發表于 2024-9-10 14:15 比如我有一個千分表A,現在要去買一個百分表B用來測產品,然后再用千分表A校準百分表B. 現在老板跟我說百 ...
校準不進行符合性判定,用戶完全可以根據《校準證書》給出的校準結果,自己做“計量確認”進行合格與否的符合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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