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教:該公司能否到B、C、D等其他地區開展現場計量檢定工作,并出具檢定證書?如不能到B、C、D等其他地區開展計量檢定工作并出具檢定證書,違反了什么相關法律、法規、辦法,請指教。 這肯定不行,因為檢定屬于法制計量范疇的活動,你已是跨地區超出了授權范圍開展業務,屬于違規行為。但如果是B、C、D等其他地區的客戶主動送貨上門委托你檢定,那是可以的。 2請教:該公司到B地區建立實驗室,所使用的計量標準是A市計量標準,保存地點也是在A市的公司。也就是說,該公司在B地區只建立實驗室,不建立計量標準。同時,該公司向B地區的計量監管部門提出計量授權申請,B地區計量監管部門依據該公司在A市時考核的計量標準資料,組織專家到A市該公司進行的現場評審和資料評審,通過后向該公司辦法了法定計量機構證書,授權范圍為B地區境內。該公司與B地區計量監管部門授權形式應稱為什么授權,是否合法。 你這建立的不是實驗室,充其量也只是一個駐B地的辦事處,也就是一個攬活部門吧。這種情況下,A市是不可能會授權你作為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B地區開展業務的,除非你開展的檢定項目與B地互補(即B地沒有能力開展,而且還有需求)。 3請教:專項計量授權是什么形式的授權,有哪些存在的形式? 專項授權通常是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不了的項目(即互補項目),一般來說都是強制檢定的項目,且量很大。如:民用四表項目(民用水表、燃氣表、電能表、熱量表)。還有一些專門針對特定行業領域的專項授權,如:大量程流量計的檢定等。這種專項授權通常都是針對某企事業單位的計量技術機構的部分特定的檢定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