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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9 18:08 上傳
237358527 發表于 2023-2-14 16:34 主標是校準規范的,無法出具檢定,談何強制檢定?
237358527 發表于 2023-2-14 16:33 根據JJG1033-2016規定,配套設備是檢定規程的也應該優先檢定
237358527 發表于 2024-1-25 07:23 小老弟,回復前先看看 別人的發表日期 2023-2-24 15:34:52 再看看新標準發布跟實施日期 JJF 1033-2023 ...
子峪 發表于 2024-1-25 08:15 遼寧省的配套設備算強檢免費
路過的計量人員 發表于 2024-1-24 16:42 JJF1033-2023了老哥
無論是16版的還是23版的JJF 1033,都沒有談及“強制檢定”四個字。況且兩個版本的第4.1.3條“計量標準的溯源性”要求,幾乎完全相同。除了第5)款,新版取消了向國際計量組織或國外計量機構溯源,需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同意的規定外,沒有任何實質性的修訂變化。根本談不上什么“穿越”。
眾所周知,現行計量法只規定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和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器具。JJF 1033強調的是“定點定期溯源”,“定期”是必須的,“定點”則只適用于檢定。這就是當下所說的“強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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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2-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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