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12-4 18:34 編輯
誤差和不確定度混在一起,主要原因是B類評定。 都是B類評定,但根據JJF1001-2011第7.24條“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定義的注釋1可知,“儀器的不確定度”是通過校準溯源獲得的,而不是通過套算得到的。后者是不具有“計量溯源性”的。套算得到的不確定度,不是儀器實際真實的不確定度,而是人為規定的“不確定度”的極限要求,是人們認為可以接受的最大不確定度。但實際上他沒有考慮儀器的實際誤差小(在最大允差范圍內),但實際誤差的不確定度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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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 15:08 上傳
不修正,儀器設備引入的分量為最大允許誤差; 這實際上就是人為將“不確定度”放大到極限值,將“誤差”作為“不確定度”的一部分處理了,而不是“不確定度”定義本身的意思。參與“不確定度”評定的所有量,理論上都應該是離散量,且是實際的離散區間大小,而不是人為規定的合格計量器具的偏移極限(因具體的計量特性差異而異)。 然后大家發現,同一儀器的測量結果,如果修正了并用修正值的不確定度來計算,B類評定出來的分量明顯小了很多。 如果真是如此,豈不是表明不確定度可以通過修正的手段來改善?實際上并不是它小很多,而是一樣大。造成這種錯覺的根源,就是人為將不修正的測量結果的誤差假設為“零”了(實際就是將“誤差”當作“不確定度”的一部分來處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