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務來源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定、修訂及宣貫計劃的通知》(市監計量發[2022]70號)和《全國法制計量管理技術委員會關于委托起草<民用四表的封印技術規范>等5項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的函》(MTC1[2022]5號)的要求,JJF1033《計量標準考核規范》國家計量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列入了2022年度修訂計劃。《規范》的修訂工作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計量司和全國法制計量管理技術委員會指導下,由原負責制定《規范》的起草人負責修訂工作。
二、規范修訂的背景
計量標準是將計量基準的量值傳遞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紐帶,其量值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國計民生,是實現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傳遞準確可靠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和重要保障。為了保障全國量值傳遞的準確和一致,國家對重要計量標準實行考核制度,并納入行政許可的管理范疇。為實施計量標準考核工作,規范計量標準的建立、維護和使用,需要制定計量標準考核規范作為計量標準考核工作的依據,以考核計量標準具有準確傳遞量值的能力,為國民經濟發展以及計量監督管理提供公正、準確的檢定、校準數據或結果。
JJF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以下簡稱原《規范》)于2016年11月30日發布,2017年05月30日開始實施。原《規范》明確了計量標準的考核要求、考核程序、考評方法以及后續監管等有關內容,對規范和指導我國計量標準考核和管理工作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原《規范》開始施行至今已有5年了,在這5年里,計量標準考核和管理工作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和發展不斷提高和完善,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一批新的部門規章,對部分規范性文件進行了調整,這樣一來,原《規范》中的一些內容存在一些與現行規定不一致的地方。主要問題如下:一是與市場監管總局新發布的規定和要求不符合。近年來,為了推進“放管服”改革,市場監管總局取消了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發布了一些新規定和要求。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廢止86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20年第56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廢止86件文件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20年第58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19年第54號)要求,有必要刪除《考核規范》中的“簡化考核的計量標準項目目錄” “證明事項”及相關內容。二是與新發布的計量標準考核規章要求不一致。近幾年來,市場監管總局對計量標準考核的主要行政規章進行了修訂,重新發布了《計量標準考核辦法》《計量標準考評員管理規定》等,這些新的規章中有些規定和要求發生了重大變化,例如:《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有效期由4年”修改為“5年”;將計量標準的“撤銷”修改為“注銷”;申請新建計量標準考核、復查考核時,建標單位向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提交的資料內容發生了變化等,需要及時對原《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避免在計量標準考核過程中產生歧義。三是原《規范》中的計量行政部門的名稱發生了變化。由于國家進行了行政機構改革,撤銷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組建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各地也組建了地方市場監督管理局,所以原《規范》中“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描述應進行修改。四是在考核實踐中,原《規范》中的一些考核要求和技術問題也暴露出一些不盡完善的地方,需要進一步明確,以便具有更好的操作性。
為了解決這些計量標準考核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高計量標準的考核質量和管理水平,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有必要對原《規范》進行修改、補充、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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