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4-18 22:39 編輯
事情并非你想象的這么簡單。 1、企業建標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企業內部開展相應項目的檢定(包括“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開展“強制檢定”還必須授權)。具備了開展檢定的能力,自然就默認具備校準的能力。如果只開展“內部校準”,不開展檢定,則沒有必須建標的強制性規定。你可以建,但非強制必須。 2、如果想對外(向社會)開展校準,那性質就不一樣了,帶有社會公用的屬性,是作為“第三方”向社會提供校準技術服務的行為(企業“內部校準”是“第一方”行為)。目前任何一家以“第三方”身份向社會開展檢定/校準技術服務的計量技術機構(包括法定計量技術機構),都無一例外的建了標并通過了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 3、“建標項目”與申請認可的“校準項目”是兩碼事。通過考核的“建標項目”(通常是實驗室的最高計量標準),不可能是申請認可的“校準項目”(因為自己不可能有能力對自己所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開展檢定/校準)。欲申請CNAS校準能力認可的實驗室,通常都是將申請認可的“校準項目”所涉及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建標通過考核。 4、企業如果不建標,那就不是申請CNAS校準能力認可,而是針對通過了CNAS檢測能力認可的檢測項目所涉及的“內部校準”項目的確認。性質完全不同,同樣也不能對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