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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款只是建議獲認可機構規范運作。對于在認可范圍內出具的證書/報告未使用CNAS認可標識或未聲明認可狀態,這種證書/報告對于已獲CNAS認可的客戶(檢驗/檢測/校準機構)來說,CNAS通常是不承認其“計量溯源性”的(依據CNAS-CL01-G002:2018《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5條),只能視其為一、二方行為,僅受合同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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