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1-3-5 16:02 編輯
建立了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并通過了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就是獲得了在本單位內部,開展相應項目的非強制檢定或校準的授權(不頒發《授權證書》)。要想以“第三方”身份,向社會開展相應項目的“強制檢定”、“非強制檢定”或“校準”技術服務,則應該按照《計量授權管理辦法》執行。除了以上法制計量監管的要求之外,還有一種方法,就是以“第三方校準實驗室”的身份,申請CNAS的校準能力認可。通過CNAS的能力認可后,同樣可以以第三方校準實驗室的身份,在獲認可的能力范圍內,向社會開展非法制計量范疇的“校準”技術服務。 我們有個檢邵氏硬度計用的標準測力儀,量程(0~8)N,精度0.1級,分辨率0.0001N,超出了我們省計量院CNAS能力范圍,并且也超出了他們建標的范圍,標準測力儀建標時采用力標(基)準機,但精度達不到檢(0~8)N的要求,主要量程太小,他們就用E2等級砝碼做標準給我們出了一份校準證書,不帶CNAS; 這么小量程的測力儀,通常都是用相應等級的標準砝碼作為計量標準,來對其進行檢定/校準的。也正是因為超出了省院的計量授權范圍,和獲CNAS認可的能力范圍,所以他才出具不帶CNAS認可標識,也不帶認可狀態聲明的《校準證書》,按照規范的操作,他們連獲授權的資質聲明都不應該在《校準證書》中出現。這種情況我個人認為就不屬于第三方行為,僅僅是你與省院之間的一、二方行為。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他出具的這些數據代表權威性和公正性,并不是因為他是省院就可以網開一面。真要是遇到這種情況(溯源機構無法獲得),那么就應該按照CNAS-CL01-G002:2018《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5條的e)款去執行。 同樣還有一臺設備,省院建標,但沒申請CNAS,設備外觀一切符合要求,等級為0.1級,但計量院在未告知我們的情況下沒有出檢定證書,而是直接給我們出了一份不帶CNAS標識的校準證書,證書數據±不確定度符合0.1級要求。 這個要分兩種情況來分析。第一,如果你們是通過了CMA資質認定,未通過CNAS能力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CMA對這種《校準證書》是認可的;第二,如果你們是通過的CNAS能力認可的檢驗/檢測/校準機構,CNAS對這類證書是不認可的。以下是CNAS官方之前給出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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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您說評審時全部都認可了,我不知道是CMA資質認定的評審還是CNAS能力認可的評審。如果是CNAS評審,那您應該向CNAS評審專家咨詢一下,以上這些CNAS官方的說法作何解釋。反正我咨詢的結果是不認可,否則為何要在構建《計量檢定/校準技術服務合格供應商名錄》時,要求提供計量技術服務的計量技術機構,提供現行有效的資質證明材料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