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1094的該條款中的U95我個人認為不是指“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而是“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前者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后者是“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有的資料上說‘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理論上后者與被測對象自身的性能好壞無關。實際上講的就是量傳比(這可以從該條款的注1中看出),多數情況都是用所使用的計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即“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的主要貢獻分量)代之。當量傳比滿足三分之一要求時,就可以不考慮“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U95”對測量結果的影響(但并不是說也不考慮“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95”對測量結果的影響)。該判據的原出處是JJF1104-2003《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編寫規則》第6.8條。而被校對象“測量結果(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則是與被校對象自身性能(尤其是“示值重復性”)的好壞強相關。 “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U95”≤1/3MPEV,并不代表“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95”也≤1/3MPEV。就樓主所問的問題來看,他是對測量結果(示值誤差)進行符合性判定,而不是判定測量過程是否滿足量傳的要求。此時應該視“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95”是否≤1/3MPEV,來決定是否考慮“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95”對符合性判定的影響。本案例并沒有給出“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U95”,只給出了測量結果(示值誤差)的擴展不確定度U=0.02MPa(≤1/3MPEV),故無需考慮“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95”對符合性判定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