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計量器具檢定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閩市監計量〔2020〕43號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直屬各單位、省級授權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計量技術支撐和保障,現就做好全省各企事業單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中計量器具檢定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級計量技術機構應加強值班值守,開辟檢定校準技術服務綠色通道。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可不經省局強檢系統備案直接受理、檢定,減少流轉環節,縮短檢定校準時限,即收即檢,對與疫情防控有關的計量器具實行免費檢定或校準。申請測溫計量器具型式評價的,優先辦理,縮短企業獲證時間。對測溫計量器具出廠檢驗滿負荷的企業,應組織計量專班安排駐廠檢測或送院(所)檢測。疫情期間,各級計量技術機構應高度重視自身安全防護工作,深入疫情防控一線的計量人員防護工作,提請相關醫療單位提供必要的幫助。
二、加大對復工復產企業的計量幫扶力度,對企業急需檢定的計量器具開辟快捷通道,實時檢測;對無法按期進行檢定或校準的,企業應做好核查和評估,確認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符合相應要求后,可繼續使用。
三、疫情防控期間,省市場監管局所屬的計量檢定機構對復工復產企業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收費按原標準減少50%收取。
四、計量標準器無法按時進行周期檢定或校準的,各級計量技術機構應根據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做好期間核查或者計量比對,在確保量值準確的情況下允許繼續使用。
本通知執行至本次福建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之日。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