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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具體情況。通常情況下,當上級標準能夠覆蓋下級標準時,下級標準應自行廢止。原則上,下級標準應嚴于上級標準,當上級標準不能完全覆蓋下級標準時(如:下級標準在技術方面嚴于上級標準,或適用范圍不能被上級標準全覆蓋),可以同時并存。
關于標準廢止的規定,應該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
第三十九條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及時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告廢止相關標準;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社會團體、企業制定的標準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廢止相關標準,并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示。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利用標準實施排除、限制市場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路云 發表于 2020-1-8 17:41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通常情況下,當上級標準能夠覆蓋下級標準時,下級標準應自行廢止。原則上,下級標準應嚴 ...
啥叫“當上級標準能夠覆蓋下級標準時,下級標準應自行廢止。”?看不看得懂啊?浙江省的《管理辦法》“修訂”兩個這么大的字,瞎了眼看不見嗎?什么情況下該“修訂”繼續執行,什么情況下該“廢止”?拎不拎得清啊?到底誰在這里不懂裝懂啊?誰的意思是只能廢止不能修訂啊?注水計量師就是注水計量師,自己誤導他人,還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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