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最近在準備編寫cnas和CMA二合一質量手冊
我們原本是CNAS實驗室,現在想再做個資質認定CMA
我們實驗室既做檢測也做儀器的校準服務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RB/T214-2017中“檢驗檢測”中的“檢驗”是否包含了校準活動?在質量手冊中寫入“檢驗檢測”是否可以表示包含了檢測個校準兩個活動,不需要另外再刻意提及校準了?
2.在原有CNAS質量手冊的基礎上結合RB/T214-2017的要求編寫需要注意些什么?
我已經將質量手冊目錄將CL01和RB/T214-2017對應關系列了出來
好像在網上說兩者之間有十幾點不同之處(CMA的特殊要求)
有沒有大神可以提供一下,到時可以將這些CMA的額外要求寫到質量手冊里應該就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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