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6-4 12:05 編輯
建標項目與認可項目是兩碼事,建標項目也不是校準實驗室的認可項目。CNAS只是要求申請向社會開展校準的校準機構(gòu)的最高計量標準要求建標,比方說欲申請開展通用卡尺、千分尺的校準,則要求最高等級的量塊必須建標;欲開展對材料試驗機、彈簧拉壓試驗機等的校準,則要求標準測量儀(或更高等級的力標準裝置)必須建標。但最高等級的“量塊”和最高等級的“力標準裝置”并不是實驗室的認可項目。 “資質(zhì)證明”(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授權(quán))與“能力證明”(以第三方身份通過了CNAS能力認可),目前在我國境內(nèi)都屬于合法合規(guī)向社會開展校準的證明材料。前者是法制計量的要求,后者是權(quán)威部門(CNAS)對校準機構(gòu)能力的正式承認。前者合法,后者合規(guī)。法定計量檢定機構(gòu)與通過了CNAS能力認可的第三方校準機構(gòu),如果要以第三方的身份對外出具《校準證書》,則必須在《校準證書》中帶有授權(quán)資質(zhì)聲明,或CNAS認可狀態(tài)聲明(或蓋CNAS標識章)。否則只能視其為第一、二方行為,此舉沒人管得了,僅受合同法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