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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貫喜愛概念混淆的23樓才會將“測量儀器”、“計量標準”等這種客觀存在的“物”,與測量或檢定/校準這種人類活動獲得的結果“測量結果”、“校準結果”等混淆不清,在他這種人眼中“物”和人類“活動”完全可以劃等號
“測量儀器的誤差”是“物”嗎?“計量標準的重復性”是“物”嗎?哪一個不是測量出來的“測量結果”?哪一個又不是校準出來的“校準結果”?將“特征屬性”與“物”劃等號,你可真是“聰明”絕頂啊,哪個“物”沒有“特征屬性”???
鐵的事實已經擺在這里,“儀器的不確定度”與“儀器的誤差”一樣,都是儀器的計量特征屬性。拿不出任何證據,可憐巴巴的蛤蟆鼓氣瞎嚷嚷,有什么用呢?老老實實的將“換湯也換藥”的證據拿出來才有說服力懂不懂,“學術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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