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計量法將取消“非強制檢定”一說,只要提到檢定就是指強制檢定,非強制檢定將走校準或比對的路。 這就是18規某斷章取義以偏概全的胡扯。看看《計量法送審稿》第十四條是怎么說的吧:
1.png (341.17 KB, 下載次數: 356)
下載附件
2018-11-28 18:44 上傳
這里所說的“其他計量標準”明顯包括“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和“非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即便是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器具,在不具備檢定條件的情況下都允許以校準方式溯源,非強檢的工作計量器具又憑什么不能自愿以檢定方式溯源啊?關于非強檢工作計量器具的溯源,看看《計量法送審稿》第二十三條是怎么規定的吧:
2.png (527.04 KB, 下載次數: 356)
下載附件
2018-11-28 18:54 上傳
這里所說的“應當”不是“必須”,并沒有使用強制性的措辭予以強行規定。18樓某人僅僅是看到了第二十三條這一句話,只有可憐兮兮如此皮毛膚淺的一點認知,就多次在論壇里忽悠新量友,大家千萬別被此人忽悠了。 19樓的自拍腦袋瞎編臆造出來的說辭,是典型的將法制計量的“非強制檢定”與非法制計量的“校準”混為一談。前者已經經過驗證,給出了符合性判定結論,不存在還要進行計量確認的說法。更不存在有違計量法的,與檢定結論相矛盾的所謂“計量確認”結論。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一家單位拿得出經檢定合格而禁止使用,或經檢定不合格而允許繼續使用的非強檢計量器具的《計量確認記錄表》。N年前就讓這位忽悠大師“混九規”曬出他們家的游標卡尺和百分表頒發“上崗證”的依據與記錄,到現在為止這位“忽悠大師”仍然處于“便秘”狀態曬不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