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2018年3月1日發布,在2018年9月1日開始實施,該準則和舊版有較大的變化,各個機構基本會在2018年年底換版,實驗室在2020年11月30日前未按新準則完成文件轉換的,CNAS將暫停其認可資格。如果遲遲沒有換版,拿到的報告遲遲沒有變化,就應該質疑報告的真實性了。
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ISO/17025:2017)中7.8.2款(檢測、校準或抽樣)報告的通用要求:
a) 標題(例如“檢測報告”、“校準證書”或“抽樣報告”);
b) 實驗室的名稱和地址; 注意這里指的是認可的實驗室的名稱和地址,你可以核對證書上的相關信息,有一些機構有很多異地實驗室,異地實驗室是否有通過相關的認可。
c) 實施實驗室活動的地點,包括客戶設施、實驗室固定設施以外的地點,或相關的臨時或移動設施;
比如現場校準,現在證書都會寫到房間號,如果客戶移動了設備,也就證明報告無效了。
d) 將報告中所有部分標記為完整報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標識,以及表明報告結束的清晰標識;
這里個情況有會員反映,在證書報告的封面做廣告混淆通過CNAS認可。
e) 客戶的名稱和聯絡信息 ;
重點來了,客戶要提供聯系人和電話,目的是什么?我認為是搞清楚客戶的需求,現在很多經銷商替最終使用方送檢,或者一些中介機構,搞不清所以然。增加該信息,再投訴排查和飛行檢查上,也能立竿見影。
f) 所用方法的識別;
很多客戶詢問價格一般不問方法,比如一臺烘箱,正規機構做溫場,山寨機構做溫控。最后導致大家都做溫控,這是好還是壞呢?
g) 物品的描述、明確的標識以及必要時物品的狀態;
h) 檢測或校準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對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至關重要的抽樣日期;
接收時間,顧名思義,客戶送檢到實驗室簽收的時間,新版增加的,這個日期很有必要,接收時間總不能在發布之后吧!各位注意一下。
i) 實施實驗室活動的日期;
j) 報告的發布日期; 以上幾個日期都要在證書上體現
k) 如與結果的有效性或應用相關時,實驗室或其他機構所用的抽樣計劃和抽樣方法;
l) 結果僅與被檢測、被校準或被抽樣物品有關的聲明;
m) 結果,適當時,帶有測量單位;
n) 對方法的補充、偏離或刪減;
o) 報告批準人的識別;
p) 當結果來自于外部提供者時,清晰標識 以上信息為通用要求,特定要求請自行查閱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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