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8-18 01:48 編輯
CMA是針對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的強制性資質認定,不是針對計量技術機構的,屬于法制監督管理的要求。CNAS是非法制性的自愿能力認可,其中又分認證機構的能力認可、檢驗機構的能力認可和實驗室能力認可,我們所關注的是實驗室能力認可,又可分為校準實驗室(計量領域)能力認可和檢測實驗室(檢測領域)能力認可。 第三方計量技術機構有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以及通過了CNAS能力認可的校準實驗室。前兩者即便是未通過CNAS的能力認可,在國內向社會提供校準技術服務也是被認可的。但也僅僅是國內有效,國際不互認。通常情況下,前兩者也都自愿申請通過了CNAS的能力認可。但檢定屬于法制計量范疇的活動,向社會開展檢定活動,在地方民用領域,必須經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授權。企業內部開展對自用的強檢器具進行檢定,首先應符合《計量授權管理辦法》第五條“申請授權必須具備的條件”之規定,然后依據第六條第(四)款“申請對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執行強制檢定的受權,向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授權申請。 注:在國防軍工領域,建標通過了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后,即為授權,即在授權范圍內開展強檢與非強檢業務(《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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