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說的公斤組砝碼、鋼直尺(≤2m)、φ100mm以內的螺紋塞規、M(2~200)mm的螺紋環規等,這些項目在青島分部都是已經獲得了CNAS的能力認可的,青島分部出具帶CNAS標識的《校準證書》完全沒有問題。如果是未認可項目,寄回總部校準的可能性不大,首先,物流的成本客戶是不能承受與承擔的;其次是時間成本可能難以滿足客戶的要求;第三是要承擔物流過程中有可能導致儀器受損的風險。如果承檢機構愿意承擔這幾方面的風險,愿意通過快遞方式寄往總部來回折騰那又另當別論,不過這可以從證書中給出的校準地點和授權簽字人的信息可以查對。如果是分部采用就地分包的形式,那么就必須符合CNAS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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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分包至少這份《校準證書》是當地另一家獲CNAS認可的校準實驗室出具的。如果分包項目只是《校準證書》中的一部分(通常這種情況只會出現在檢測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中),那么分部也應該在出具的《校準證書》中清晰注明“該項目不在認可范圍內”(而且校準地點也不一定在本分部實驗室),而且還必須征得分包方的同意。總而言之,要弄清楚肯定能弄清,只是你愿不愿意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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