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軍工行業的計量標準考核依據有兩個,一個是JJF(軍工)3-2012《國防軍工計量標準器具技術報告編寫要求》,另一個是JJF(軍工)5-2014《國防軍工計量標準器具考核規范》。您撰寫《建標報告》應依據前一個標準來撰寫。與JJF1033相比,兩者的不確定度的評定有著天壤之別。國防軍工評定的是“計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相當于‘校準和測量能力CMC’)”,而JJF1033評定的是“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對于“重復性試驗”,前者做的是“計量標準的重復性”試驗,應將被測對象的影響降至最低,因此所選擇的被測對象是按量傳關系可獲得的“最佳儀器”,而后者所做的是“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重復性”試驗,選擇的被測對象是常規的被測對象(實際上是合格的被檢對象中重復性最差的被測對象)。前者重復性試驗的合格判據是“計量標準的重復性應小于合成不確定度的三分之二”(見JJF(軍工)3-2012第5.10.4條),而后者的重復性試驗對首次建標來說,沒有合格判據,對于已建標準來說,如果重復性不大于首次建標的重復性,則重復性合格,否則應重新評定“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且“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合格判據,是被測對象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測量不確定度”的上限(即“目標不確定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