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舉報
對于無出廠編號的儀器設備,承檢機構用“本次送檢的登記流水號”也未嘗不可,起碼起到了唯一性標識的作用,相當于承檢機構為其編了一個號。如果客戶日后能將此編號固化下來,也是一個不錯的辦法。
使用“/”表明送檢儀器無編號的承檢機構有,也可能像樓上“機械工程”量友所說的為數不少,但并不能因此就說他規范,存在未必合理。
我個人認為,編號只是起到一個唯一性標識的作用與目的,本就應該棄繁就簡。證書的內容格式基本上已經固化,對于沒有出廠編號的儀器,將自編號碼填寫在證書的“出廠編號”欄里有什么關系呢?這與誠信、造假根本沾不上邊,這恰恰是一種防止不誠信、造假行為的舉措。不知道一件沒有任何唯一性編號的器具,在企業內部是如何進行周檢管理的。
mythlb 發表于 2018-6-17 12:46 如果檢定規程中對通用外觀要求有規定,必須有生產廠家和編號,這樣就不能使用自編號等其他編號了 ...
話不能說得這么絕對。編號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對同類型、同型號、同規格、同生產廠家的器具進行唯一性標識,能達到此目的,足矣。
a303148936 發表于 2018-6-20 09:26 不可以的,必須一對一
校準與可靠性 發表于 2018-6-20 18:32 個人認為是合規的,不知道哪找依據,但很多省院甚至國家院都會這么出,一批砝碼肯定出一個證書。個人感覺多 ...
盒裝砝碼都是以一組系列成套的,如:克組砝碼、公斤組砝碼,通常通常都命名為“××標準器組”,屬于一件計量器具。對于F等級及以上的砝碼,都會在固定的砝碼存放盒上標有唯一性編號。如果整組砝碼中有部分砝碼不合格,則應判定為整套砝碼不合格。
個人感覺多個儀器出一個證書的條件:1同一天,同一個人進行的,2一樣或類似的儀器,3使用規程、標準器等均相同。
你所說的這種情況,應該不屬于上述情況。在出具證書時,合格與不合格的應分別出具證書,并且每一件器具都應有唯一性編號標識(如:某用戶送檢的一批同類型的標準硬度塊)。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復 回帖后跳轉到最后一頁
小黑屋|Archiver|計量論壇 ( 閩ICP備06005787號-1—304所 ) 電話: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閩公網安備 35020602000072號
GMT+8, 2025-7-22 06:3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