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超期使用肯定是不允許的,至少從法律法規上是找不到依據的。從你所說的處理方式看,至少周檢管理存在問題。按理說計量管理部門早已將測量設備的周檢計劃下達至使用部門,那臺設備什么時候到期,使用部門都清清楚楚。如果企業實現了網絡信息化管理那就更方便了,測量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每時每刻都可以從自己的電腦中看到所有測量設備的當前狀態,有效期等信息,完全是動態管理。測量設備到期前半個月,就會自動發出到期預警信息,使用部門完全可以在此期間安排好工作,按時送檢。在我們單位只有一種情況允許辦理延期手續,那就是測量設備到期日仍處于連續工作無法停機的情況,如:疲勞試驗機,只要開始試驗,往往有時24小時運行不停機,連續運行時間可能長達一兩個月,這種情況延期最多1/4周期。另外一種情況是,測量設備在半年以前就已出差攜帶至異地工作現場使用,到期日根本就回不來。這種情況我們通常有三種解決方案:1、如果暫時不用,應立即寄回來檢定。若時間不允許,則委托當地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2、將檢定合格的備用設備進行替換;3、如果暫時不用,可以延期送檢,則應立即辦理停用/封存手續,撤離使用現場進行隔離存放,待出差任務完成后帶回來送檢。但無論是什么情況,當檢定結果為不合格(失準)時,使用部門必須對前面失準嫌疑期的測量數據進行追溯,進行質量風險評估,分析和判定以往測量數據的有效性。當判定存在較大質量風險時,必須重新試驗或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