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6-5 20:09 編輯
你政府檢就“利于管理”,企業自檢就不利于管理啦?所謂“授權管理”包括強檢授權與非強檢授權兩部分,那是不是說非強檢器具都不利于管理了。別忘了,你政府還有行使監督的權呢?你定期下去監督啊。不能說坐在家里等人送上門來就叫“利于管理”吧? 第五條第三款檢定、測試人員經授權部門考核合格。該條款與強不強檢沒有任何關系,只要是開展檢定,人員都必須取證授權。 第四款保證檢定測試結果公正,對于小規模的企業計量機構不容易滿足。這只是你個人成見,不代表事實。難道非強檢器具的檢定測試結果的公正性就容易滿足啦?怎么個滿足法子?與強檢的區別在哪方面?
取消檢定員證之后,我估計對檢定人員都要通過注冊計量師考試才能算考核合格了,如果不申請強檢授權,內部培訓發證都會認可。
“內部培訓發證都會認可”,這完全是你政府的不作為。企業內部有沒有這方面的培訓師資、能力與資質,你監管部門不知道嗎?人員不都是經過你考核的嗎?你是怎么考核的?是不是放了水呀?你政府應嚴加監管,完全可以把培訓考核權委托給具備能力和資質的培訓機構或計量技術機構(如符合《辦法》第四條第(四)款的計量技術機構)。 取消檢定員證、都要通過注冊計量師考試,這些與強不強檢都沒有直接的關系,并不是說你通不過注冊計量師考試,不能檢強檢器具還可以檢非強檢器具。能檢非強檢器具,就能檢強檢器具。看看有誰的《檢定員證》上注明了“只允許檢非強檢器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