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兩個概念,第一個估計您所說的情況是經檢定不合格,而不是經校準不合格。校準本來就沒有合格或不合格一說,因為《校準證書》通常是不下符合性判定結論的。之所以上級計量技術機構給你出具的是《校準證書》,而不是《檢定結果通知書》,基本上可以斷定是檢定不合格了。第二個概念是“限用”與“降級”的概念,“限用”并沒有降低準確度級別,只是限制了部分量程段或部分參量的使用,而“降級”則是全量程范圍都滿足低準確度的要求。 根據您所說的情況,拿到《校準證書》做計量確認時,完全可以以“限用”的方式處置,張貼“限用證”和“限用范圍”兩張標識。如果是“降級”,則必須走審批流程,將測量設備的原有準確度標識變更為降級后的準確度標識,然后按降級后的測量設備送檢或送校,出具《檢定證書》(或將已出具的《檢定結果通知書》換開《檢定證書》,《校準證書》則用不著換)或《校準證書》。《檢定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因為已經下了符合性判定結論,故無需再做計量確認,只需根據檢定結論張貼標識即可。而《校準證書》因無符合性判定結論,故需做計量確認。對于強檢器具來說,不能以校準方式溯源,只能以檢定方式溯源,除非國家沒有現行有效的檢定規程,通常不允許降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