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8-3 17:32 編輯
1、《計量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那是說“法定計量技術機構”的定義嗎?明明說的是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依法設置的“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除了國家的,行業的沒有嗎?軍隊的沒有嗎?他們都是非法設置的嗎?《實施細則》第六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系統涉及本系統以外的計量工作的監督管理,亦適用本細則。你怎么不說啦?《計量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系統計量工作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制定。至少說明軍隊和國防軍工系統的計量監督管理是受國務院授權的,而且是依據本法的。由于這兩個行業地位特殊,涉及到國家安全與保密,他們另行制定的計量工作監督管理辦法除了要涵蓋普遍適用的《計量法》以及《實施細則》所有條款要素以外,還根據行業特點增加了特殊的條款與要求。地位僅次于國法,但在其監管的要求方面卻是嚴于國法。就其行業內部的執行層級來說卻是要優先于國法。這也是很容易理解的,就如同企業內部制定的標準通常要嚴于國家發布普遍適用的通用標準,在企業內部一定是優先采用企標。什么叫“法定計量機構”?在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第9.5條才是真正的權威定義: 9.5 法定計量機構 負責在法制計量領域實施法律或法規的機構。 注:法定計量機構可以是政府機構,也可以是國家授權的其他機構,其主要認為是執行法制計量控制。
什么叫對社會開展計量檢定技術服務啊?就是對軍工系統以為的嗎?瞎折騰。對本單位內部客戶以外的客戶開展計量檢定技術服務就屬于對社會開展,其建立的計量標準屬性就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否則的話就是“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屬性。國防區域計量站要對國防軍工系統以外的單位開展計量檢定服務當然要經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授權咯,這是法制管理的要求。同理,政府設立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也不允許隨意插手國防軍工系統和軍隊系統的計量監管。不要以為政府就是老大,可以為所欲為。你不僅將國務院批準授權的,國家質檢總局以外的其他法制計量監管部門不放在眼里,還變本加厲的視為“野”狼外婆,將所有政府以為的國防軍工區域計量站和軍隊計量站都視為“野狼外婆的子女”,你的棒子也太大了吧,討論一個“非強檢器具檢定周期”的小問題,竟用如此惡毒的言辭來貶低和污損國防軍工系統和軍隊系統計量技術機構。你算老幾呀?這么野性十足? 2、說國家質檢總局標準法規專業人士寫的《技術法規及其理解》的論文不能說明問題,有本事你寫兩篇有水平的論文曬出來讓大家欣賞欣賞呀。我在上述帖子里提供了把檢定規程稱謂技術法規的計量規章,還嫌該“計量規章”級別不夠,屬于越權亂作為。將技術層面的檢定規程(計量法規)與管理層面的計量規章混為一談,足見你的理解能力的確是超凡脫俗啊,實在是不敢恭維。看看清楚好不好,我們這里說的是“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這是隨便什么人都能發布的嗎?要什么法律法規依據呀?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第9.50條“計量檢定規程”:為評定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規定了計量性能、法制計量控制要求、檢定統計和檢定方法以及檢定周期等內容,并對計量器具作出合格與否的判定的計量技術法規。第9.51條“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國家計量主管部門組織執行并批準頒布,在全國范圍內施行,作為計量器具特性判定和法制管理的計量技術法規。這算不算法律法規依據呀?你認為它不算,那你搬幾個像樣的、權威的法律法規出來給大家看看。 3、軍工部門讓你每天工作八小時,你自己八小時外又主動工作2小時,能說這2小時也是軍工部門讓你強制工作時間嗎。看看清楚原文好不好,我什么時候說了企業自己將某些關鍵測量過程所使用的測量設備介入強制檢定范圍是國家強制要求的啊?企業的標準不可以嚴于國家標準嗎?不允許縮小強檢范圍,擴大也不行嗎?強檢強檢,強制的對象是什么?是“檢定”嗎?意思是不是“非強檢”可以用“校準”代替“檢定”呀?“非強檢”與“校準”根本沒有任何關系,“強檢”與“非強檢”本身就是沒有“校準”的年代產生的概念。強制的對象是“周期”,而不是其他什么。在JJF1001-2011第9.21條也對“強制周期檢定”給出了明確的定義:根據規程規定的周期和程序,對測量儀器定期進行的一種后續檢定。與此相對應的就屬“非強制周期檢定”了,兩者的區別就在于“周期”的強制性上。承檢機構不強制要求企業按《檢定證書》上的周期送檢,企業也不應該強制要求承檢機構必須按他要求,出具周期長于檢定規程規定最長期限的《檢定證書》。這本來就與6號文的意思是一致的,十幾年來承檢機構一直是這么操作的,質檢總局也是知道的,也沒有說個“不”字,也有發補充發文要求承檢機構必須怎么做。否則的話,校準還會出現嗎?6號文還會廢止嗎? 4、說別人是狼外婆的野子女,你又算是哪個狗洞里鉆出來的野種啊?一而再再而三地在這里用污損的語言來侮辱國防計量技術機構。口口聲聲說與企業簽訂合同按企業要求出具《檢定證書》的承檢機構不少于20家,可讓你說出承檢機構的名字,就好像老婆跟別的男人跑了似的難以啟齒,讓你曬幾份周期長于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證書》,你又恐屁股上有屎羞于露臀。有本事將這種你所認為的違法現象向國家質檢總局反映舉報去,有本事讓國家計量院出具一份長期有效的《檢定證書》啊。讓你拿出事實,你卻夾著尾巴灰頭土臉的一副熊樣。你除了會編故事還會干什么?蛤蟆鼓氣當屁放,狗屎一泡。
補充內容 (2016-8-3 19:01):
筆誤1:第2點“計量檢定規定”定義中的“檢定統計”應為“檢定條件”;
筆誤2:第3點倒數第三句“也有發補充發文…”應為“也沒有補充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