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2016年3月24日,歐盟發布委員會實施條例(EU)2016/440,修改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條例(EC)No396/2005附件,修訂銹去津(atrazine)的最大殘留限量,刪除了附件II和附件III的B中銹去津的內容,增加了附件V中銹去津的內容。本法規自發布二十日后生效,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增加內容如下:
舉報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復 回帖后跳轉到最后一頁
小黑屋|Archiver|計量論壇 ( 閩ICP備06005787號-1—304所 ) 電話: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閩公網安備 35020602000072號
GMT+8, 2025-7-2 23:0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