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舉報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5-10-20 12:27 計量確認包括校準(含檢定)、驗證、必要的調修、隨后的再校準、與設備預期使用要求相比較、封印好標簽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6-4-7 23:34 我認為你們錯誤的理解了術語“計量確認”的定義。您在11樓說,“計量確認的依據是測量過程的要求,而 ...
hww3bing 發表于 2020-3-4 10:37 謝謝分享,給沒有經驗的伙伴們提供了很大幫助
新量友千萬不要被某人的一番忽悠給誤導了。“檢定”是法制計量范疇的活動,是確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計量要求的活動,其合格判據是法律法規(檢定規程,下同)規定的法定計量要求,而不是計量器具使用場合對計量器具的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后者是“計量確認”的合格判據,適用于“校準”,而不適用于“檢定”。在“檢定”的實施過程中,承檢機構已經依據國家法定計量要求進行了驗證,給出了合格與否的結論,“合格”就能用,“不合格”就禁用,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定,任何人都不得違之。如果用戶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的合格判據,不是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計量要求,那么送檢單位就應當以“校準”方式溯源,取回后將校準結果與計量器具使用場合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進行比較驗證,判定它是否滿足使用場合的預期使用要求,這就是“計量確認”。
當然,對于非強檢計量器具,即便用戶使用場合對計量器具的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就是法律法規規定的計量要求,他仍然可以以“校準”方式溯源。此時的“校準”+“計量確認”與“檢定”等效。
a.png (39.39 KB, 下載次數: 585) 下載附件 2020-3-13 23:24 上傳
a.png (39.39 KB, 下載次數: 585)
下載附件
2020-3-13 23:24 上傳
GB/T19022的前言說的很清楚“當計量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時,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但如果“計量要求并非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計量確認與檢定就不能相同。
這不是廢話嗎。“不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那你為什么還傻了吧唧的以“非強制檢定”的方式溯源呀?不是你自愿的嗎?誰強制你啦?
34樓歷來概念混淆,是本論壇著名的概念混淆大師,其對標準前言的解讀是完全錯誤的。標準在前言中的說明真實意圖并非將計量確認與檢定劃等號,而是強調標準回避使用“檢定”的原因,告知僅僅在計量要求由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時才可以將兩者劃等號,企業絕大多數情況下計量確認不能等于檢定,大家且不可上當。
38樓這位向來正經歪念忽悠誤導新人。GB/T19022啥時候說了“檢定”就是特指“強制檢定”呀?將法制計量的“非強制檢定”,與非法治計量的市場行為“校準”混為一談的,恰恰是這位“學術流氓”。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復 回帖后跳轉到最后一頁
小黑屋|Archiver|計量論壇 ( 閩ICP備06005787號-1—304所 ) 電話: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閩公網安備 35020602000072號
GMT+8, 2025-7-23 15:0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