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務來源
2011年9月,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申請修訂JJG882-2004《壓力變送器》國家計量檢定規程。2012年5月全國壓力計量技術委員會同意立項上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國質檢量函[2013]101號文正式批準立項,2013年5月全國壓力計量技術委員會以信函形式通知我院。
二、 修訂規程的必要性
1. JJG882-2004《壓力變送器》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已實施10年,遠遠超過3年至5年的修訂期限。其中有部分內容不符合《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管理辦法》的要求。
2. 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管理辦法》,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必須符合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和JJF1059-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等有關規定。
3. 由于科技和工業自動化技術的飛速發展,壓力變送器有了很多變化,如:原規程涵蓋的氣動壓力變送器已被防(隔)爆型電動壓力變送器替代;新型的帶有總線技術、無線技術等特點的變送器也在不斷出現。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個能適合各種形式的壓力變送器檢定的國家計量檢定規程。
4. 多個壓力變送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已經頒布,檢定規程的有些項目和要求盡可能與新標準能協調一致。
鑒于以上原因,很有必要制定一個新的《壓力變送器》國家計量檢定規程,以此適應我國壓力量值溯源和強檢工作的需要。
三、 規程修訂簡要過程
1. 規程修訂任務批準立項后,起草人在思想上、技術上、資料上作了充分的準備工作。
2. 起草人到對上海、江蘇等多家壓力變送器的主要生產廠家和檢定機構進行了大量的調研并廣泛聽取了意見,對產品的生產狀況和原規程的執行情況有了較深的了解。
3. 規程起草人在調研和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寫出了征求意見稿,并向各委員和技術機構及相關單位廣泛征求意見,望能及時將意見反饋給全國壓力計量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起草組會根據大家的意見及時修改,形成報審稿,能在2014年年會上審定。
四、 主要修訂內容
1. 按JJF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引言為必備內容的要求,增加了引言部分的內容;
2. 刪除了原規程中有關氣動變送器的內容;
3. 刪除了原規程中型式評價部分內容(并同時單獨制定型評大綱);
4. 完善了概述部分的內容;
5. 刪除了規程中靜壓檢定項目內容,放到單獨制定的型評大綱中,作為型式評價項目;
6. 按實際需要,調整了準確度等級的劃分;
7. 細化了檢定條件;
8. 理順了檢定項目和檢定方法的順序;
9. 原規程附錄A、附錄C、附錄E內容作了相應的修改;
10. 刪除了附錄B、附錄D;
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
壓力變送器檢定規程修訂
屠立猛
13701662882
tulm@sim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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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7 18:34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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