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務來源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2013 年國家計量技術法規計劃(國質檢量 函〔2013〕101 號)立項,由河南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和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共同 承擔《乳品成分含量分析儀校準規范》的制定工作。 二、規范制定的必要性 國務院第 536 號令《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中對保證乳品質量安全有 多項規定。其中第 6 條規定“生鮮乳和乳制品應當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 準,……”。第 31 條規定:“乳制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生鮮乳進貨查驗制度,逐 批檢測收購的生鮮乳,如實記錄質量檢測情況、……”。第 34 條規定:“出廠的 乳制品應當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乳制品生產企業應當對出廠的乳制品逐 批檢驗,并保存檢驗報告,留取樣品。檢驗內容應當包括乳制品的感官指標、理 化指標、衛生指標……”。 2010 年,衛生部制定實施了《GB 19301-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 和《GB 19644-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粉》。以上 2 個國標中的理化指標檢 驗方法均再對應相應的國家標準,如果按照這些標準進行全部理化指標檢測至少 需要 6 小時,造成生鮮乳收購時質量檢測所需時間較長,增加乳品質量控制的成 本和難度。另外在乳品加工過程的質量控制和出廠檢驗時均需要乳品的理化指標 的檢驗,同樣存在檢測時間過長影響正常生產的問題。 目前乳品生產企業在乳品理化指標的檢測中多采用儀器快速測量和理化分 析相結合的方式。儀器快速測量多采用乳品成分分析儀測量乳品的理化指標,理 化分析即為國標中規定的檢測方法。企業只能采用理化分析法所測結果校正乳品 成分分析儀的測量結果,造成乳品成分分析儀測量結果無法有效溯源,無法保證 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存在很大的乳品質量安全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