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江淮晨報記者從安徽省法制辦獲悉,《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開始公開征求意見。《修訂草案》對暫行辦法中的部分內容進行了重新修訂,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配置資產,能通過調劑、租賃和政府購買服務解決的,不得重新購置。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包含哪些內容?《修訂草案》中明確,“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等。” 被明確納入范疇的國有資產,如何配置?《修訂草案》中提到,配置資產有多種方式,新增加了“政府購買服務”這一途徑?!跋M芾蒙鐣α?,節儉節約,提高資產配置效益?!笔》ㄖ妻k相關負責人解釋說。 “財政部門對要求配置的資產,能通過調劑、租賃和政府購買服務解決的,不得重新購置?!薄缎抻啿莅浮吠瑫r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級財力狀況等制定。 《修訂草案》中對重大國有資產的處置,進一步明確了處置權限。規定了重大國有資產處置事項,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原值500萬元以上的資產處置事項,經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市、縣(區)行政事業單位重大國有資產處置的限額,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