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5-8-29 14:39 編輯
請我不要加“隨意”一詞!標準上說“一般情況下”你就可以曲解成“任何情況下”,標準上說“應由原校準人或其授權的人修改”憑什么我就不能理解成“原校準人可以隨意修改”呢?你以為你是墨索里尼呀,總是有理,永遠有理,是嗎?根據你的理解,原校準人的權限忒大,實際上已經是不可控的了,已經成了當然的授權人了,其他人員也只能成為被授權者,而且還必須由原校準人授權(因為別人都不知道密碼,只要你校準人知悉)。在這種情況下,加不加“隨意”兩個字有和妨呢? CNAS標準對a、b兩款電子記錄一字未提“達不到控制要求”,也毫無要求實驗室“打印出紙質記錄歸檔”之意,只要求對電子記錄加以控制。因此我說“打印出紙質記錄歸檔”是實驗室自己的權力,打印與否與CNAS認證審核無關。 盡說一些不切實際的廢話,標準只對電子記錄的控制提出了要求,并未說是否要打印出紙質記錄保存,這還用得著你來宣傳。問題是達不到要求怎么辦?要采取什么措施你怎么不說呢?外審專家是不是說:“紙質記錄我不管,我只管電子記錄是否達到要求,達不到要求就開不符合項”。是嗎?我至今也沒有看到像你這么理解條款的所謂“磚”家。你認為“可能因為控制電子記錄并非難事”,你做過嗎?你研究過嗎?不要憑主觀想象拍腦袋。不難為何世面上到現在為止還找不到一家單位,對非網絡環境下生成的電子記錄實施了完全滿足要求的控制措施呢?為何所有單位對達不到要求的a、b類電子記錄都采取導出成“二手”記錄(打印出紙質記錄由校準、核驗雙方簽字,或刻錄成只讀光盤進行只讀化處理)歸檔呢?這不就是防修改措施嗎?也沒聽說哪家單位因此被外審專家開出“電子記錄不符合條款要求”的不符合項。 回到前面有關允許原校準人員修改記錄的問題,這應該不跑題吧!你回答不了就說回答不了,不要再跟我繞彎子、找理由,說什么另辟主題了。也并不會因為我另辟了主題,你就一夜會成學霸。我們來對實際情況進行一次模擬,我看看你是如何施展你的“繞”功的。 角色:原校準人——我,核驗人——你 過程事實描述:我在非網絡環境下,生成了一份電子版原始記錄(校準結果是超差不合格),經加密處理后提交給你進行核驗,你發現錯誤后退回給我進行修改,我解密后進行了修改,重新加密后再一次提交給你核驗,經你核驗確認無誤后“簽字”后歸檔(仍然保存在我的電腦里)。到此為止,這份電子記錄已處于歸檔狀態,但對我來說,并沒有采取任何防修改措施。 現在問題來了,你回答我,此后我對這份電子記錄是否還能進行修改?你只需回答我“是”還是“不是”,不要給我繞彎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