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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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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安徽省人事廳 皖質發〔2006〕56號 關于印發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資格 評審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
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人事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在試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二00六年九月一日 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資格 評審標準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我省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加強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為全省質監事業跨越式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證,根據《安徽省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試行)》,結合我省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的特點,制定本評審標準條件。 第二條 我省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的名稱為: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 第三條 對符合本規定申報條件的人員,通過評審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進行評價,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具備相應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條 對在質量技術監督工程技術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職稱、身份等條件限制,破格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五條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全省從事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安全等質量技術監督工程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離退休工程技術人員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人員。 第六條 已取得其它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符合本標準條件的,可根據工作需要,申報評審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資格。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七條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積極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團結協作,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條 愛崗敬業,勇于開拓,努力進取,有鉆研和創新精神,在技術引進、改造和創新中作出一定的成績;任期內年度考核均達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九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高級工程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后,取得工程師資格或相應職(執)業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獲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后,取得工程師資格或相應職(執)業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3、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取得工程師資格或相應職(執)業資格滿5年。 (二)工程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第二學士學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或相應職(執)業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2、獲得大學本科或專科學歷后,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或相應職(執)業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3、獲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或相應職(執)業資格滿5年。 (三)助理工程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取得技術員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獲得中專學歷后,取得技術員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第十條 外語、計算機、繼續教育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或符合免試條件。 (二)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并取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第五章 能力業績條件 第十一條 高級工程師條件 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第七、八、九、十條外,還須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能力條件 具有堅實的質量技術監督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掌握質量技術監督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有承擔重大工程項目或重要技術開發與研究課題的能力,能夠解決質量技術監督工程中關鍵性技術難題,能夠指導中、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完成科研、設計、檢驗檢測等技術工作。 (二)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1項(及相當獎勵,以獎勵證書為據,下同);或市(廳)級科學技術一等獎1項。 2、參加完成1項省(部)級或2項市(廳)級重點工程(包括設計、監理等,下同)、科研、技術創新(包括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等,下同)項目,經同行專家和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以結果鑒定證書為據,下同),并取得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 3、主持完成1項市(廳)級重點工程、科研、技術創新項目,經同行專家和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并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4、主持完成1項或參加完成2項市(廳)級以上計量檢定規程、標準、行業規范編制,并通過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審定后頒布實施。 5、主持建立1項或參加建立2項省級最高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經考核通過,并取得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6、參加完成1項省(部)級技改項目,或主持完成2項市(廳)級技改項目,經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通過,取得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 7、主持承擔1項或參加2項重大以上安全事故調查的技術鑒定工作,其結論被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并作為處理事故的依據。 8、有1項發明專利的發明人和設計人,其發明專利已開發實施并取得300萬元以上利稅(要有稅務部門的證明,下同)。 9、主持1項或參加2項工程測試、檢測設備、檢測方法、新產品定型鑒定、質量鑒定等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的創新或重大技術問題的解決,經同行專家和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通過,對提高產品質量、勞動生產率、降低成本、改進檢驗檢測技術明顯效果,并取得顯著效益。 (三)論文著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 2、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學術、技術著作(譯著)1部(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部分5萬字以上)。 第十二條 工程師條件 申報工程師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第七、八、九、十條外,還須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能力條件 能熟練運用質量技術監督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解決質量技術監督工程中的技術問題,有參與較大工程項目或技術開發與課題研究的能力。 (二)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1項。 2、參加完成1項市(廳)級或2項本單位工程、科研、技術創新、技術改造項目,經同行專家和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并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參加完成1項市(廳)級計量檢定規程、標準、行業規范編制,并通過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頒布實施。 4、主持建立1項或參加2項市級最高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經考核通過,并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5、參加完成1項市(廳)級技改項目,經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通過,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6、參加1項重大以上安全事故調查的技術鑒定工作,其結論被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并作為處理事故的依據。 7、有1項以上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其發明專利已開發實施并取得50萬元以上利稅。 8、參加1項工程測試、檢測設備、檢測方法、新產品定型鑒定、質量鑒定等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的創新或重大技術問題的解決,經同行專家和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通過,對提高產品質量、勞動生產率、降低成本、改進檢驗檢測技術明顯效果,并取得較好效益。 (三)論文著作條件 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撰寫較高水平的技術報告3篇以上。 第十三條 工程師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工程師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第七、八條外,還須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一)能力業績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部)級科技三等獎1項;或市(廳)級科學技術一等獎1項;或市(廳)級科學技術二等獎2項。 2、參加完成1項市(廳)級重點工程、科研、技術創新、技術改造項目,經同行專家和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 3、主持完成2項市(廳)級以上計量檢定規程、標準、行業規范編制,并通過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審定后頒布實施。 4、主持完成1項省(部)級技改項目,或主持完成2項市(廳)級技改項目,經省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通過,取得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 5、主持承擔1項或參加2項重大以上安全事故調查的技術鑒定工作,其結論被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并作為處理事故的依據。 (二)論文著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 2、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學術、技術著作(譯著)1部(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 第十四條 助理工程師條件 申報助理工程師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第七、八、九、十條外,還須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一)能力和業績條件 能基本掌握質量技術監督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具有解決質量技術監督工程中一般技術問題的能力,并取得一定工作業績。 (二)論文著作條件 在市(廳)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撰寫較高水平的技術報告1篇以上。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標準條件中的工作業績和論文著作,從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開始計算。判定是否具備條件的依據是個人提供的各類有效材料(原件或經審核驗印后的復印件、復制件等)。 第十六條 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按有關規定直接認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1、工程師:獲得博士學位;或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后取得碩士學位滿1年,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2、助理工程師: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后,1年見習期滿;或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技術員:獲得大學專科或中專學歷后,1年見習期滿。 第十七條 先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后取得《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從取得規定學歷之日起,任滿一個原崗位基本年限。 第十八條 取得非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者,轉崗到質量技術監督工程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后需轉評相應級別的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資格;在申報高一級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資格時,轉崗前后取得專業技術資格時間可以合并計算任職年限。 第十九條 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須被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并滿一個基本任職年限。 第二十條 申報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資格和破格申報質量技術監督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含正高),按省工程系列標準條件執行,并統一報省工程系列高評會評審。 第二十一條 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不得申報;任期內,年度考核未確定等次或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當年不得申報且任期順延;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的,除取消申報人當年的申報資格外,在以后的2年內不得申報。 第二十二條 本標準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所稱“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 2、所稱的“相應職(執)業資格”是指:質量專業資格、棉花質量檢驗師、注冊計量師等。 3、所稱“市”是指:設區的省轄市。 4、所稱“主持完成”是指:該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參加完成”是指:該項目成果鑒定書(主管部門鑒定認可)注明的前5名。 5、所稱“科學技術獎”是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相當獎勵”是指:同等級與工程系列有關的市以上政府及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專業綜合獎項。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其中一項最高獎項。 6、所稱“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是指:由國家專業期刊管理部門審核批準的,具有CN(國內統一刊號)、ISSN(國際統一刊號)的學術期刊;著作須有ISSN(標準書號)。國外公開發行的科技刊物參照執行。論文、著作、技術報告作者,須為本人獨立撰寫或為第一作者。 第二十三條 本標準條件由省質監局、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標準條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皖質人[2003]121號文件同時廢止。
信息來源: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關于印發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 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徽省人事廳皖質發〔2006〕56號關于印發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
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人事局,省直有關單位:現將《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在試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二00六年九月一日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我省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加強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為全省質監事業跨越式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證,根據《安徽省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試行)》,結合我省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的特點,制定本評審標準條件。第二條 我省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的名稱為: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第三條 對符合本規定申報條件的人員,通過評審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進行評價,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具備相應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第四條 對在質量技術監督工程技術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職稱、身份等條件限制,破格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第二章 適用范圍第五條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全省從事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安全等質量技術監督工程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離退休工程技術人員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第六條 已取得其它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符合本標準條件的,可根據工作需要,申報評審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第三章 基本條件第七條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積極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團結協作,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第八條 愛崗敬業,勇于開拓,努力進取,有鉆研和創新精神,在技術引進、改造和創新中作出一定的成績;任期內年度考核均達到合格以上等次。第四章 申報條件第九條 學歷資歷條件(一)高級工程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獲得博士學位后,取得工程師資格或相應職(執)業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2、獲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后,取得工程師資格或相應職(執)業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3、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取得工程師資格或相應職(執)業資格滿5年。(二)工程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第二學士學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或相應職(執)業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2、獲得大學本科或專科學歷后,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或相應職(執)業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3、獲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或相應職(執)業資格滿5年。(三)助理工程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取得技術員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2、獲得中專學歷后,取得技術員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第十條 外語、計算機、繼續教育條件(一)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或符合免試條件。(二)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并取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第五章 能力業績條件第十一條 高級工程師條件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第七、八、九、十條外,還須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一)能力條件具有堅實的質量技術監督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掌握質量技術監督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有承擔重大工程項目或重要技術開發與研究課題的能力,能夠解決質量技術監督工程中關鍵性技術難題,能夠指導中、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完成科研、設計、檢驗檢測等技術工作。(二)業績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獲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1項(及相當獎勵,以獎勵證書為據,下同);或市(廳)級科學技術一等獎1項。2、參加完成1項省(部)級或2項市(廳)級重點工程(包括設計、監理等,下同)、科研、技術創新(包括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等,下同)項目,經同行專家和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以結果鑒定證書為據,下同),并取得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3、主持完成1項市(廳)級重點工程、科研、技術創新項目,經同行專家和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并達到省內先進水平。4、主持完成1項或參加完成2項市(廳)級以上計量檢定規程、標準、行業規范編制,并通過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審定后頒布實施。5、主持建立1項或參加建立2項省級最高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經考核通過,并取得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6、參加完成1項省(部)級技改項目,或主持完成2項市(廳)級技改項目,經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通過,取得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7、主持承擔1項或參加2項重大以上安全事故調查的技術鑒定工作,其結論被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并作為處理事故的依據。8、有1項發明專利的發明人和設計人,其發明專利已開發實施并取得300萬元以上利稅(要有稅務部門的證明,下同)。9、主持1項或參加2項工程測試、檢測設備、檢測方法、新產品定型鑒定、質量鑒定等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的創新或重大技術問題的解決,經同行專家和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通過,對提高產品質量、勞動生產率、降低成本、改進檢驗檢測技術明顯效果,并取得顯著效益。(三)論文著作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2、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學術、技術著作(譯著)1部(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部分5萬字以上)。第十二條 工程師條件申報工程師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第七、八、九、十條外,還須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一)能力條件能熟練運用質量技術監督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解決質量技術監督工程中的技術問題,有參與較大工程項目或技術開發與課題研究的能力。 (二)業績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獲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1項。2、參加完成1項市(廳)級或2項本單位工程、科研、技術創新、技術改造項目,經同行專家和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并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3、參加完成1項市(廳)級計量檢定規程、標準、行業規范編制,并通過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頒布實施。4、主持建立1項或參加2項市級最高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經考核通過,并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5、參加完成1項市(廳)級技改項目,經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通過,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6、參加1項重大以上安全事故調查的技術鑒定工作,其結論被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并作為處理事故的依據。7、有1項以上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其發明專利已開發實施并取得50萬元以上利稅。8、參加1項工程測試、檢測設備、檢測方法、新產品定型鑒定、質量鑒定等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的創新或重大技術問題的解決,經同行專家和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通過,對提高產品質量、勞動生產率、降低成本、改進檢驗檢測技術明顯效果,并取得較好效益。(三)論文著作條件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撰寫較高水平的技術報告3篇以上。第十三條 工程師破格條件破格申報工程師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第七、八條外,還須具備下列兩項條件:(一)能力業績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獲省(部)級科技三等獎1項;或市(廳)級科學技術一等獎1項;或市(廳)級科學技術二等獎2項。2、參加完成1項市(廳)級重點工程、科研、技術創新、技術改造項目,經同行專家和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3、主持完成2項市(廳)級以上計量檢定規程、標準、行業規范編制,并通過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審定后頒布實施。4、主持完成1項省(部)級技改項目,或主持完成2項市(廳)級技改項目,經省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通過,取得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5、主持承擔1項或參加2項重大以上安全事故調查的技術鑒定工作,其結論被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并作為處理事故的依據。(二)論文著作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2、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學術、技術著作(譯著)1部(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第十四條 助理工程師條件申報助理工程師資格,除具備本標準條件第七、八、九、十條外,還須具備下列兩項條件:(一)能力和業績條件能基本掌握質量技術監督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具有解決質量技術監督工程中一般技術問題的能力,并取得一定工作業績。(二)論文著作條件在市(廳)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撰寫較高水平的技術報告1篇以上。第六章 附 則第十五條 本標準條件中的工作業績和論文著作,從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開始計算。判定是否具備條件的依據是個人提供的各類有效材料(原件或經審核驗印后的復印件、復制件等)。第十六條 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按有關規定直接認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1、工程師:獲得博士學位;或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后取得碩士學位滿1年,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2、助理工程師: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后,1年見習期滿;或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3、技術員:獲得大學專科或中專學歷后,1年見習期滿。第十七條 先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后取得《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從取得規定學歷之日起,任滿一個原崗位基本年限。第十八條 取得非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者,轉崗到質量技術監督工程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后需轉評相應級別的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資格;在申報高一級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資格時,轉崗前后取得專業技術資格時間可以合并計算任職年限。第十九條 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須被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并滿一個基本任職年限。第二十條 申報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資格和破格申報質量技術監督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含正高),按省工程系列標準條件執行,并統一報省工程系列高評會評審。第二十一條 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不得申報;任期內,年度考核未確定等次或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當年不得申報且任期順延;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的,除取消申報人當年的申報資格外,在以后的2年內不得申報。第二十二條 本標準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1、所稱“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2、所稱的“相應職(執)業資格”是指:質量專業資格、棉花質量檢驗師、注冊計量師等。3、所稱“市”是指:設區的省轄市。4、所稱“主持完成”是指:該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參加完成”是指:該項目成果鑒定書(主管部門鑒定認可)注明的前5名。5、所稱“科學技術獎”是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相當獎勵”是指:同等級與工程系列有關的市以上政府及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專業綜合獎項。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其中一項最高獎項。6、所稱“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是指:由國家專業期刊管理部門審核批準的,具有CN(國內統一刊號)、ISSN(國際統一刊號)的學術期刊;著作須有ISSN(標準書號)。國外公開發行的科技刊物參照執行。論文、著作、技術報告作者,須為本人獨立撰寫或為第一作者。第二十三條 本標準條件由省質監局、省人事廳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標準條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皖質人[2003]121號文件同時廢止。
信息來源: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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