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19# 路云
謝謝老師的耐心解答!
“本主題是討論證書內容規范表述的問題,證書是計量技術機構的產品,內容信息應該完整齊全,表述也應該規范統一。說起來不是什么大事,有人認為這是小題大作,也有人非??粗兀娬f紛紜。說輕了是個人的習慣問題,言重了是反映人員的素質問題。從一個機構出具的證書中,可以折射出該計量技術機構的企業文化,工作是否嚴謹。橫向對比,好的、規范的、統一的證書,確實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的形象?!?/font> 老師講的在理! “證書中的檢定/校準依據按理說應該寫明編號及名稱,這個名稱應該是全稱。國家頒布的計量檢定規程的封面上都是在上方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檢定規程”字樣,在主題醒目位置印有被檢器具的名稱,但在第二頁中都是以全稱的形式印刷的(包括英文)?!?/font> “在主題醒目位置印有被檢器具的名稱”,老師這句話是不是想表達“在主題醒目位置印有以被檢器具命名的規程名稱”。 因為剛才查了一下“JJF 1002-2010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在附錄B 封面與封底格式中,你說的“在主題醒目位置印有被檢器具的名稱”,附錄明確說了是“規程的中文名稱(包括英文名稱)”。在附錄C 扉頁格式中的左上角又再一次提到“規程的中文名稱(包括英文名稱)”。說明這兩處應該就是規程的名稱,按道理來說這兩處的名稱應該是一致的,但奇怪的是現在頒布的檢定規程在封面的規程名稱中沒有“檢定規程”字樣,但是到了扉頁規程名稱中卻又多了“檢定規程”的字樣,真讓人費解!
“對于工作計量器具來說,客戶絕大部分都不是從事計量專業的,他不懂JJG,也弄不明白JJF,唯一能看明白的就是這些中文信息了。光看到器具名稱,他不知道這是檢定規程還是校準規范,或是產品說明書、產品工藝制造標準、還是產品檢測標準?所謂不會引起異議的前提,就是閱讀人員都是計量專業人員。那如果是對于電磁學專業的計量檢定人員,只要寫“JJG1072-2011”恐怕也不會引起歧義。作為計量人員來說,應該養成規范表述的習慣。不會引起歧義的東西多得很,我們是不是都能省略呢?如:有效數字的表示,“1.200”我可不可以寫成“1.2”呢?“0.000”我可不可以就寫成“0”呢?又如:誤差是有方向的,正誤差的規范表示是應該帶“+”號的,但我看到有相當多的證書都是將其省略,那我是不是可以認為這是誤差的絕對值呢?像這樣不規范的例子,我們去翻閱一下各人所做的原始記錄、所出具的證書、上級機構出具的證書,都可以挑出很多很多。”
老師這部分跟我發帖咨詢的內容不相關,就不想回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