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4-3-24 21:52 編輯
回復 28# 路云
(一) 做人應該是非分明。認為對的,就贊成;認為錯的就反對。老史在經過長期認真地研究之后,認定不確定度論是錯誤的,故而堅決反對,這沒有什么奇怪的。有不同意見就爭論,沒必要挖苦人。什么“不共戴天之仇”,什么“置于死地而后快”,說這種話,有失學術討論氣氛,請先生慎用。 - (二) 不確定度論一出世,立足點就是“真值不可知,誤差不可求”“準確度是定性的,不能給出量值”,而可以評定不確定度,要用不確定度表達測量的指標。這些,說明不確定度論就是為取代誤差理論而出世的,何止PK? 不確定度論的排他性是十分明顯的, VIM2004版把誤差理論的有關名詞術語都放在附錄中,這種明顯的貶低乃至準備取締誤差理論的作法,難道先生不知道?難道先生竟看不出不確定度論對誤差理論的排斥? - (三) 先生說:“一臺電子天平不合格,非得依據檢定規程將其判死刑嗎?稱不了黃金稱白菜不可以嗎?” 先生應該知道國家強制檢定項目。且看其中的第9、第10項: - 9.天平:天平;
10.秤:桿秤、戥秤、案秤、臺秤、地秤、皮帶秤、吊秤、電子秤、行李秤、郵政秤、計價收費專用秤、售糧機;
- 天平、桿秤、案秤、案秤、電子秤;都是國家強制檢定項目,必須檢定,檢定不合格就必須報廢。別小看“稱白菜”,那也是貿易、交易項目,必須按“檢定”處理。不是老史不通融,而是國家計量規矩不允許。“降級使用”,在測量計量的實踐中,有隱患,必須謹慎處理。特別是在較大的單位,同型號的儀器很多,應用儀器的人也很多,必須規范化管理,倘允許不符合本來規格的儀器流轉、使用,很容易出錯,不符合嚴格質量管理的要求。而強檢項目則不允許“降級使用”。 - (四) 先生關于分辨力區間的認識是很到位的,只是表達上差了一點點。 先生已表達得很清楚:分辨力1克的誤差范圍,即誤差的最大可能值是1克,那就應該表達為[-1g,+1g]。你既已寫出可能為[-1g,0],也可能是[0,+1g],又知區間是各種可能值的范圍,顯然,包含各種可能值的區間為[-1g,+1g]。這樣寫,恰恰是表示分辨力為1g的電子秤,誤差范圍就是±1g,沒人說是2g。如果測量儀器的分辨力就決定總誤差,例如數字頻率計測量低頻頻率,分辨力是1Hz,則儀器的誤差范圍是±1Hz.如果分辨力僅是總誤差的一部分,例如數字頻率計測量高頻頻率,那分辨力的作用是1Hz,要用此1Hz與其他因素(如漂移、溫度影響)去合成。而不確定度論分析分辨力誤差,說分辨力為1Hz,則引入的誤差是0.5Hz,這明顯是錯誤的。 先生所寫出的[-1,0]與[0,+1]中的任何一個,誤差元的最大值都是1,而不可能是0.5。 當前,不確定度論把最大值1被2除得0.5,而把0.5當分辨力可能的最大誤差值去與其他因素合成,先生當明白這種作法是錯誤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