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正加緊建設全國聯網的12358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以方便消費者等通過書信、來訪和撥打12358熱線電話,或通過價格舉報網站、發送短信等方式舉報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合法權益。提供特別重大價格違法行為線索的舉報人最多可獲一萬元獎金。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張光遠19日說,正在建設的12358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全國聯網后,12358熱線舉報電話24小時開通,工作時間人工接聽,其他時段電話留言;舉報網站可以支持舉報人利用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終端網上舉報。 他說,發展改革委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從改進工作作風、更好維護群眾利益、規范執法行為幾個方面入手,大力推行12358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并出臺《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修改制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規定》、《12358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工作規則》等規范性文件。 新規定不僅要求舉報件件有回音,還增加了舉報過程的透明度,要求價格部門提高處理效率。 根據新規定,價格部門收到舉報后,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不屬于收到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的,通過運用信息化手段,可以實現舉報的越級轉辦,無論跨越幾級,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將舉報轉到有管轄權的價格主管部門。 價格部門改變了過去收到舉報后受理不告知、不受理酌情告知的做法,規定了價格主管部門在收到舉報后,必須主動告知舉報人舉報是否受理或者轉辦情況;12358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全國聯通后,在舉報辦理過程中,舉報人可以隨時憑借編碼上網或者打電話查詢舉報辦理進展情況;舉報辦結后,價格主管部門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向舉報人反饋舉報處理結果。 為鼓勵踴躍舉報價格違法行為,對于提供重要證據,為舉報案件查處提供重要幫助的舉報人,價格主管部門將最高獎勵標準由原來的2000元提高到5000元,對特別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標準提高到1萬元。 為避免消費者維權久拖不決,新的規定明確建立價格投訴調解制度:消費者對涉及自身價格權益的民事爭議可向價格部門提出投訴,價格部門對價格投訴實行調解,并在60日內辦結。 發展改革委稱,價格主管部門把維護消費者民事權益與打擊價格違法行為進行合理的區分,有利于快速解決民事爭議,直接維護消費者價格權益,幫助消費者及時得到民事損害賠償。 去年全年各級價格監管機構查處3.44萬件價格違法案件,實施經濟制裁逾31億元,其中退給消費者6.32億元,沒收違法所得9.07億元,罰款15.8億元,這是價格監管機構成立30年來年度罰款首次超過處理違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