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綜發[2013]15號
中央編辦綜合司 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統計調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辦及質量技術監督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編辦及質量技術監督局, 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室):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國辦發【2013】22 號)明確, 整合一批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中央編辦會同質檢總局等有關部門負責。為摸清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情況,中央編辦、質檢總局擬組織開展專項統計調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范圍。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承擔檢驗、檢測、認證相關職責的事業單位、企業或行政機構;省級及省級以下政府部門所屬承擔檢驗、檢測、認證相關職責的事業單位、企業或行政機構。既包括獨立法人機構,也包括非獨立法人機構。
二、調查內容及方式。調查內容包括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基本情況,機構編制情況、承擔職責任務、業務開展和資質情況等。調查以電于信息填報為主,請各相關單位登錄國家認監委信息中心" 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基本信息調查" 專欄(網址itc. cnca. gov. cn) 進行填報。
三、時間安排。請各省級編辦會合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及時組織本省各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統計調查工作,并于2013年8月底前,匯總本地區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情況,1 份書面材料報中央編辦事業單位改革司,2 份書面材料、1 份電子丈檔光盤報質檢總局科技司。
國務院有關部門人事司局會同主管質量工作司局負責組織所屬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統計調查和信息填報工作,請于2013年7月底前,登錄系統填寫《檢驗、檢測、認證基本信息調查表》(見附件) 。并將系統生成的報表打印加蓋公章后.,1 份書面材料報中央
編辦事業單位改革司,2 份書面材料、1 份電于文檔光盤報質檢總局科技司。
附件4 《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基本信息調查表》 |